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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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持续发展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及职权范围

I.   职 权 范 围

 (a) 就 基 金 拨 款 资 助 有 关 项 目 的 整 体 策 略,以 及 资 助 申 请 的 优 先 次 序,向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渔 护 署) 署 长 提 供 意 见。
   
 (b) 就 下 列 有 关 资 助 申 请 的 事 宜 向 渔 护 署 署 长 提 出 建 议:
  (i) 评 审 申 请 的 程 序、指 引 及 准 则;
  (ii) 每 宗 申 请 的 优 劣,以 及 为 成 功 申 请 者 而 订 定 的 资 助 条 款、金 额 及 形 式;
  (iii) 因 应 项 目 的 重 大 变 动 或 修 订,研 究 是 否 须 对 其 资 助 条 款、金 额 及 形 式 作 出 修 订;
  (iv) 获 资 助 项 目 遵 守 资 助 条 款 的 情 况,以 及 项 目 能 否 有 效 地 达 到 订 明 目 标;
  (v) 如 何 跟 进 在 达 到 获 资 助 项 目 的 预 设 成 效 指 标 方 面 , 所 出 现 的 不 遵 行 、 不 履 行 相 关 条 款 或 失 责 行 为;以 及
  (vi) 「 农 场 改 善 计 划 」 的 资 助 及 运 作。
     
 (c) 负 责 审 核 申 请 或 进 行 委 员 会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工 作。
   
 (d) 就 渔 护 署 署 长 所 提 出 有 关 基 金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II.  成 员

主 席  
  林 汉 明 教 授,MH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教 授
委 员    
  何 俊 贤 议 员,BBS 立 法 会 议 员
  陈 博 智 先 生,JP 香 港 农 业 联 合 会 副 主 席
  赵 静 怡 女 士 高 级 投 资 分 析 员
  庄 裕 坤 先 生 蛋 挞 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朱 淦 明 先 生 新 界 蔬 菜 产 销 合 作 社 有 限 责 任 联 合 总 社 第 二 副 理 事 长
  刘 婉 仪 女 士,MH 前 绿 田 园 基 金 总 干 事
  梁 爱 华 博 士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生 物 资 源 及 农 业 科 学 课 程 副 总 监
  廖 舒 衡 女 士 八 方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乐 梓 健 先 生 Full Nature Farms 创 办 人
  吴 敏 珊 女 士 律 师
  吴 珊 珊 女 士 鸿 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徐 伽 先 生 云 耕 一 族 创 办 人
  环 境 及 生 态 局 局 长 或 其 代 表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或 其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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