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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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改善计划

目 的

在基金下设立农场改善计划(计划),透过直接向农民提供资助金购买小型农耕机器和工具,以协助他们采用现代化耕作工具及设施,从而提升其生产力和营运效率。由2023年2月28日起,计划分为个人申请及团体申请。

 

申 请 资 格(个人申请)

(a)
申请者须为香港居民或注册公司/机构,并在本港经营从事商业生产而面积不少于1斗种的农作物农场或持牌禽畜农场。
(b)
为避免双重补助,每名合资格的申请者连同其配偶只可以就其未曾获资助的生产单位申请一笔资助。然而,若该参与项目人士及其配偶在提出申请时拥有或营运多于一个其未曾获资助的生产单位,或随后获得或营运另一个其未曾获资助的生产单位,则可申请两笔资助,其拟购买的资助物品可用于他们所拥有或营运的生产单位上。
(c)
申请者须提供证明以核实他/她现正经营作商业生产的农场。有关可获接纳的证明文件,请参阅申请指引第二段。
(d)
合资格参与项目的申请者可透过申请资助购置基金就项目所拟备的核准清单上之农业设备或物料。有关的工具及物料清单,请参阅《农场改善计划(个人申请)申请须知附件一》

 

资 助 金 额 (个人申请)

有关资助会以发还款项形式发放,金额不多于有关的工具或物料费用的90%,即成功获批资助的申请者须至少承担有关费用的10%。每名合资格申请者连同其配偶就其拥有的一个生产单位,可申请用以购置农场设备或物料的资助上限为5万元。如该合资格申请者连同其配偶拥有多于一个生产单位,共可申请两笔资助,每笔上限为5万元,即其资助上限增加至10万元,资助可用于其所有生产单位。

就有关详情,请参阅《农场改善计划(个人申请)申请须知》《农场改善计划(个人申请)申请表格》

 

申请资格(团体申请)

合资格申请机构可透过申请资助,为合资格参与项目的农民(参与项目人士)购置基金就项目所拟备的核准清单上之农业设备或物料,以改善生产或推动可持续发展。就有关详情,请参阅《农场改善计划(团体申请)申请须知》《农场改善计划(团体申请)申请表格》

 

农 用 机 械  / 设 备 供 应 商

申 请 人 可 自 行 选 购 农 用  机 械 设 备 , 以 下 列 举 部 份 供 应 商 名 单 , 以 作 参 考 之 用 , 而 本 名 单 所 包 括 的 机 构 , 并 不 代 表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所 认 可 或 推 荐 的 供 应 商 。 

农 用 机 械 供 应 商 名 单

农 用 机 械 维 修 商 名 单

农 用 机 械 供 应 商 / 维 修 商 如 需 要 修 改 资 料 或 愿 意 加 入 参 考 名 单 , 请 联 络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植 物 保 护 组 , 电 话 : 2679 4354 / 2670 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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