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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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

过 境 的 濒 危 物 种 在 运 入 香 港 时 , 必 须 附 同 出 口 地 《 公 约 》 管 理 当 局 签 发 的 《 公 约 》 准 许 证 , 并 且 物 品 在 香 港 停 留 期 间 , 一 直 由 获 授 权 人 员 控 制 。  

倘 过 境 物 品 为 活 体 动 物 , 更 须 在 该 动 物 预 计 抵 达 日 期 前 最 少 3  个 工 作 天 , 以 书 面 把 所 有 有 关 该 批 付 运 货 物 的 资 料 通 知 本 署 。 本 署 署 长 可 因 应 需 要 , 藉 在 宪 报 刊 登 的 公 告 , 就 某 列 明 物 种 指 明 某 个 数 目 的 工 作 天 , 以 代 替 上 述 3 个 工 作 天 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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