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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O 八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及 残 疾 人 奥 运 会 马 术 比 赛 资 料
申 请 出 口 参 赛 马 匹
一 般 资 料
二 O O 八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及 残 疾 人 奥 运 会 马 术 比 赛 结 束 后 , 参 赛 马 匹 将 会 再 出 口 至 原 来 的 运 输 枢 纽 或 其 他 目 的 地 。 香 港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可 提 供 协 助 , 让 马 匹 的 主 人 / 代 理 人 可 将 马 匹 顺 利 再 出 口 。
有 关 程 序 ( 请 注 意: 有 关 申 请 费 用 已 豁 免)
二 O O 八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及 残 疾 人 奥 运 会 马 术 比 赛 参 赛 马 匹 的 主 人 / 代 理 人 须 与 其 马 匹 将 会 前 往 的 目 的 地 的 检 疫 当 局 联 络 , 以 查 询 有 关 其 马 匹 进 口 的 规 定 , 然 后 把 规 定 告 知 香 港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 香 港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会 协 助 马 匹 的 主 人 / 代 理 人 遵 行 各 项 进 口 规 定 。 其 中 一 项 一 般 规 定 是 由 香 港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的 官 方 兽 医 在 参 赛 马 匹 离 境 前 24 小 时 内 , 对 有 关 马 匹 进 行 临 床 检 查 , 然 后 签 发 马 匹 健 康 证 明 书 。
任 何 人 士 如 欲 申 请 用 以 出 口 马 术 比 赛 参 赛 马 匹 的 健 康 证 明 书 , 可 (一) 透 过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或 (二) 邮 寄 或 亲 身 递 交: 将 填 妥 的 动 物 健 康 证 明 书 申 请 表 ( 表 格 编 号 : AF300-HCA) 提 交 至 香 港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
倘 若 各 项 进 口 规 定 已 获 遵 从,当 局 会 在 检 验 后 签 发 有 关 的 健 康 证 明 书。
二 O O 八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及 残 疾 人 奥 运 会 马 术 比 赛 指 定 运 送 代 理 人 能 为 所 有 参 赛 队 伍 作 出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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