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自然护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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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公 布
鱼 统 处 承 担 本 港 渔 船 一 年 续 牌 费 用 的 安 排 ( 只 有 中 文 )
二 ○ ○ 八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 星 期 五 )
鱼 类 统 营 处 ( 鱼 统 处 ) 发 言 人 今 日 ( 八 月 十 五 日 ) 表 示 , 由 今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的 一 年 内 , 所 有 本 地 第 I I I 类 别 船 只 ( 渔 船 ) 的 船 东 为 其 船 只 续 牌 , 费 用 会 由 鱼 统 处 承 担 。
发 言 人 表 示 , 目 前 全 港 约 有 6,000多 艘 渔 船 , 从 事 与 渔 业 有 关 的 活 动 , 包 括 捕 捞 、 运 鱼 和 辅 助 鱼 排 操 作 等 , 须 向 海 事 处 申 领 第 I I I 类 别 船 只 ( 渔 船 ) 牌 照 , 每 年 须 缴 交 的 牌 照 费 约 由 一 百 多 元 至 数 千 元 不 等 。
为 协 助 纾 缓 渔 民 在 油 价 高 企 下 面 对 的 困 难 , 鱼 统 处 在 谘 询 鱼 类 统 营 顾 问 委 员 会 后 决 定 支 付 本 地 渔 船 一 年 续 牌 费 用 。
发 言 人 表 示 , 在 二 ○ ○ 八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已 领 有 牌 照 的 渔 船 , 将 可 受 惠 于 这 项 特 别 措 施 。
发 言 人 说 : 「 每 艘 合 资 格 受 惠 船 只 的 船 东 或 授 权 人 , 可 于 二 ○ ○ 八 年 九 月 一 日 至 二 ○ ○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间 , 如 常 为 其 船 只 向 海 事 处 申 请 续 牌 , 鱼 统 处 会 为 成 功 申 请 续 牌 者 支 付 一 年 运 作 牌 照 费 用 , 而 每 艘 合 资 格 船 只 只 可 受 惠 一 次 。 」
「 另 外 , 船 东 须 自 行 支 付 其 他 费 用 , 包 括 额 外 牌 照 费 及 验 船 所 需 的 费 用 。 」
渔 民 可 致 电 2 1 5 0 7 0 9 9 查 询 有 关 详 情 。
发 言 人 说 : 「 鱼 统 处 会 继 续 联 同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透 过 技 术 支 援 及 其 他 措 施 , 协 助 渔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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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