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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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持续发展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及职权范围

I.   职 权 范 围

渔 业 持 续 发 展 基 金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如 下 -
   
 (a) 就 渔 业 持 续 发 展 基 金 ( 基 金 ) 拨 款 资 助 有 关 项 目 的 整 体 策 略 , 以 及 资 助 申 请 的 优 先 次 序 , 向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 渔 护 署 署 长 ) 提 供 意 见 。
   
 (b) 就 下 列 有 关 资 助 申 请 的 事 宜 向 渔 护 署 署 长 提 出 建 议 -
  i. 评 审 申 请 的 程 序 、 指 引 及 准 则 ;
  ii. 每 宗 申 请 的 优 劣 , 以 及 为 成 功 申 请 者 而 订 定 的 资 助 条 款 、 金 额 及 形 式 ;
  iii. 因 应 项 目 的 重 大 变 动 或 修 订 , 研 究 是 否 须 对 其 资 助 条 款 、 金 额 及 形 式 作 出 修 订 ;
  iv. 获 资 助 项 目 遵 守 资 助 条 款 的 情 况 , 以 及 项 目 能 否 有 效 地 达 到 订 明 目 标 ; 
  v. 如 何 跟 进 在 达 到 获 资 助 项 目 的 预 设 成 效 指 标 方 面 , 所 出 现 的 不 遵 行 、 不 履 行 相 关 条 款 或 失 责 行 为 ;以 及
  vi. 「 渔 业 设 备 提 升 项 目 」 的 资 助 及 运 作 。
     
 (c) 负 责 审 核 申 请 或 进 行 委 员 会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工 作 。
   
 (d) 就 渔 护 署 署 长 所 提 出 有 关 基 金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
   

 

II.  成  员

主 席  
  邱 荣 光 博 士 , JP 环 保 协 进 会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总 监
委 员    
  何 俊 贤 议 员 , BBS, JP 立 法 会 议 员 渔 农 界 功 能 界 别 议 员 ( 当 然 委 员 )
  陈 嘉 栋 先 生 食 材 采 购 平 台 创 办 人
  陈 晓 锋 博 士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层
  庄 恩 杰 先 生 可 持 续 水 产 发 展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秘 书 长
  崔 佩 怡 博 士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研 究 助 理 教 授
  祝 佩 娴 女 士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层
  林 碧 霞 女 士 水 产 养 殖 顾 问
  罗 广 财 先 生 香 港 渔 民 团 体 联 会 副 主 席
  罗 洛 彤 女 士 香 港 渔 民 团 体 联 会 常 务 委 员
  布 家 玲 女 士 香 港 渔 民 团 体 联 会 副 主 席
  黄 家 兴 博 士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副 教 授
  杨 景 辉 先 生 新 达 海 产 有 限 公 司 营 运 主 管
  杨 上 进 先 生 香 港 渔 民 互 助 社 主 席
  余 嘉 灏 先 生 汇 河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人
  环 境 及 生 态 局 局 长 或 其 代 表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或 其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