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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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那 些 有 助 促 进 渔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 提 高 整 个 渔 业 的 竞 争 力 , 而 有 关 措 施 亦 为 本 地 整 个 渔 业 社 羣 的 运 作 带 来 裨 益 的 计 划 、 项 目 及 研 究  , 从 而 提 升 渔 业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为 进 一 步 支 援 业 界 迈 向 高 科 技 、 集 约 化 的 发 展 , 以 及 把 握 大 湾 区 机 遇 , 将 会 按 其 个 别 情 况 加 以 考 虑 、 审 批 和 批 核 。

下 列 机 构 可 符 合 资 格 申 请 -

  • 如 由 法 律 实 体 提 出 申 请 , 则 有 关 实 体 必 须 是 根 据 《 公 司 条 例 》  在 本 港 成 立 为 法 团 的 公 司 , 并 与 香 港 有 密 切 联 系 ; 或 是 根 据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其 他 条 例 在 香 港 成 立 为 法 团 的 法 人 团 体 , 包 括 本 地 注 册 的 渔 业 合 作 社 、 非 牟 利 渔 业 团 体 、 非 政 府 机 构 等 。 申 请 机 构 必 须 能 证 明 与 本 港 渔 业 有 密 切 联 系 ; 以 及
  • 本 港 的 学 术 及 研 究 机 构。

与 海 外 团 体 及 机 构 共 同 提 出 的 申 请 亦 可 接 受,但 有 关 项 目 须 由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本 地 团 体 主 导 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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