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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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剂监管及有关资讯

含 有 石 油 气 的 气 雾 剂 型 除 害 剂

除 害 剂 乃 受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执 行 的 《 除 害 剂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133 章 ) 所 监 管 。 有 些 气 雾 剂 型 除 害 剂 产 品 由 于 含 有 石 油 气 , 所 以 除 受 香 港 法 例 第 133 章 监 管 外 , 亦 受 机 电 工 程 署 执 行 的 《 气 体 安 全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51 章 ) 监 管 。

根 据 《 气 体 安 全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51 章 ) , 石 油 气 只 可 用 认 可 的 储 存 器 盛 载 。 该 条 例 亦 监 管 含 有 石 油 气 的 产 品 的 生 产 、 进 口 、 储 存 、 运 送 、 供 应 及 使 用 。 如 石 油 气 储 存 量 超 逾 豁 免 的 限 度 ,则 必 须 获 机 电 工 程 署 批 准 。

如 对 含 有 石 油 气 的 气 雾 剂 型 除 害 剂 的 监 管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与 下 列 办 事 处 联 络 :

机 电 工 程 署 气 体 标 准 事 务 处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香 港 九 龙 城 启 成 街 3 号
电 话 : (852) 2808 3683           http://www.emsd.gov.hk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303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五 楼
电 话 : (852) 2150 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