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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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保护

植 物 品 种 保 护 ( 植 物 育 种 者 权 利 )

《植 物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490 章 ) 设 立 了 法 律 途 径 , 供 植 物 育 种 者 ( 或 植 物 品 种 拥 有 人 ) 申 请 专 利 权 , 保 障 其 培 育 的 栽 种 植 物 品 种 。 这 条 例 适 用 于 所 有 维 管 植 物 的 属 种 , 任 可 类 别 的 植 物 品 种 ( 例 如 供 食 用 的 作 物 、 蔬 菜 、 观 赏 植 物 等 ) 均 在 受 保 护 之 列 。 以 乔 木 及 藤 本 植 物 而 言 , 其 植 物 品 种 权 利 授 权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25 年 , 其 他 植 物 品 种 的 授 权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20 年 。

为 符 合 颁 发 授 权 证 的 基 本 准 则 , 申 请 保 护 的 植 物 品 种 必 须 是 新 有 、 独 特 、 同 质 及 稳 定 的 品 种 。 此 外 , 并 必 须 为 申 请 保 护 的 植 物 品 种 建 议 一 个 符 合 指 明 规 定 的 名 目 。

植 物 品 种 权 利 的 承 授 人 享 有 以 下 的 专 有 权 :

  1. 生 产 受 保 护 品 种 的 生 殖 材 料 , 作 商 业 售 卖 用 途 ;
  2. 出 售 或 要 约 出 售 受 保 护 品 种 的 生 殖 材 料 ;
  3. 入 口 ╱ 出 口 受 保 护 品 种 的 生 殖 材 料 ; 以 及
  4. 以 特 许 方 式 授 权 他 人 进 行 上 述 活 动 。

如 欲 查 询 更 多 资 料 , 请 与 下 列 办 事 处 联 络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 三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五 楼
植 物 及 除 害 剂 监 理 科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植 物 品 种 权 利 注 册 处 处 长 办 公 室
电 话 号 码 : 2150 7008 传 真 号 码 : 2736 9904

申 请 表 及 指 南 可 从 网 页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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