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主要职责包括:
- 促进渔农生产及改善生产力;
- 管理政府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
- 保护动植物及自然生境;
- 管理郊野公园、地质公园、特别地区、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
- 保护濒危物种;
- 保障动物福利;以及
- 控制动植物疾病。
本署除了由署长及副署长负责整体行政管理外,并设立下列五个功能分署,执行不同的工作:
- 农业分署;
- 渔业分署;
- 检验及检疫分署;
- 自然护理分署;以及
- 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分署。
以下章节详细阐述各分署的工作。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主要职责包括:
本署除了由署长及副署长负责整体行政管理外,并设立下列五个功能分署,执行不同的工作:
以下章节详细阐述各分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