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主要职责包括:
促进渔农生产及改善生产力;
管理政府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
保护动植物及自然生境;
管理郊野公园、地质公园、特别地区、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
保护濒危物种;
保障动物福利;以及
控制动植物疾病。
本署除了由署长及副署长负责整体行政管理外,并设立下列五个功能分署,执行不同的工作:
农业分署;
渔业分署;
检验及检疫分署;
自然护理分署;以及
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分署。
以下章节详细阐述各分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