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鱼养殖条例
渔农自然护理署在2002年起容许海鱼养殖业牌照持有人开放其鱼排经营休闲垂钓业务。有意在鱼排上从事休闲垂钓活动的养鱼户须向渔护署申请,并确保不会影响区内其他养鱼操作及养殖环境。 持有有效鱼排休闲垂钓同意书的养鱼户可在不影响养鱼区内养鱼操作及养殖环境的情况下,在其鱼排上售卖特定食品及饮料,包括预先包装已煮熟点心、杯面、预先包装零食、包装或瓶装非酒精饮料等。有关鱼排亦可设置微波炉和电热水壶供游客自行使用。游客在前往闲钓鱼排前,可预先向鱼排营运者查询有关特定食品及饮料销售的详情及参考「闲钓鱼排优化措施」单张。
现时,已有11个鱼类养殖区内设有获准进行鱼排休闲垂钓的鱼排,这包括:
游客应选择在已获得渔护署准许的鱼排上进行休闲垂钓,而这些鱼排有以下的特点:
游客在鱼排上进行休闲垂钓时,须遵守「鱼排闲钓守则」及切勿进行任何明显或有可能影响环境或养鱼操作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煮食、烧烤、乱抛垃圾、染污海水、进行其它水上活动、制造噪音、使用网、浸笼或诱饵粉捕鱼和在许可范围外进行任何活动等。有意前往闲钓鱼排的游客,可在前往闲钓鱼排前参阅「鱼排闲钓守则」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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