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鱼养殖业牌照接受申请
新海鱼养殖业牌照申请
背景:
为了充分利用本港鱼类养殖区的剩余环境承载力,同时促进养殖业界的技术发展和采用优良作业模式,渔护署计划在两个已确定具备剩余承载能力的养殖区──长沙湾和往湾签发新的海鱼养殖业牌照。牌照申请期由即日起至七月二十八日止。
申请人须提交详细的业务计划,说明其拟议的海鱼养殖业务如何确保海鱼养殖环境的可持续使用。新牌照将施加额外条件,以确保养殖场的营运符合预定用途。
列表概述可供申请的牌照面积:
|
鱼类养殖区 |
可供申请的牌照面积(平方米) |
可供申请面积单元 |
|
|
新牌照 |
1) 长沙湾 |
3,000 |
3 (申请面积单元为1,000平方米) |
|
2) 往湾 |
1,700 |
1 (申请面积单元为1,700平方米) |
|
申请资格:
- 个人或本地法律实体可在长沙湾或往湾鱼類养殖区申请新海鱼养殖业牌照,长沙湾鱼类养殖区的申请面积单元为1,000平方米。
- 本署不会考虑以下人士提出的申请:
- 曾在现时申请的同一区领取因受本港水域海事工程计划影响而选择结束经营海鱼养殖业务的特惠津贴,并承诺日后不会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署长”)申领上述鱼类养殖区的新海鱼养殖业牌照(“牌照”)。如法团公司的董事或股东为上述人士,其法团公司申请亦不获考虑;或
- 在过往五年内曾因违反《海鱼养殖条例》、《海鱼养殖规例》及/或牌照条件而被取消牌照,其申请不获考虑。如法团公司的董事或股东为上述人士,其法团公司申请亦不获考虑;或
- 如其撰写的业务计划主要涉及海鲜贸易(俗称“鱼酒店”)[1]
- 曾在现时申请的同一区领取因受本港水域海事工程计划影响而选择结束经营海鱼养殖业务的特惠津贴,并承诺日后不会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署长”)申领上述鱼类养殖区的新海鱼养殖业牌照(“牌照”)。如法团公司的董事或股东为上述人士,其法团公司申请亦不获考虑;或
申请需知:
申请须知及申请表格请参阅以下连结:
申请者须填妥以上申请表格,连同附带的所需证明文件,电邮至fish_lic_enf@afcd.gov.hk
或寄往下列地址(邮寄须知):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三○三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八楼
渔业牌照事务组
长沙湾及往湾鱼类养殖区新海鱼养殖业牌照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8日。
查询:
如有查询,请透过电话(2150 7109)、传真(2314 2866)或电邮(fish_lic_enf@afcd.gov.hk)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业牌照事务组联络。
[1] 海鲜贸易(俗称“鱼酒店” )是指海鲜贸易商以鱼排暂存进口水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