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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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布

实施规管使用蛇笼捕鱼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星期五)

为规管使用蛇笼(属于其中一种浸笼)捕鱼,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四月一日)宣布,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修订已开始实施,而为现有登记浸笼捕鱼的登记证明书持有人提供的宽限期已完结。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因应近年社会大众及渔民团体关注使用蛇笼捕鱼对本地渔业资源的影响,渔护署早前决定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第17条修订登记证明书的有关浸笼登记条件,以规管在香港水域使用蛇笼捕鱼。」

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的部分,登记条件修订为:「任何摺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五米。」

渔护署为现有登记浸笼捕鱼的登记证明书持有人提供的宽限期已于三月三十一日完结,该署陆续向所有登记浸笼捕鱼的登记证明书持有人发出载有修订登记条件的新登记证明书。修订登记条件将于新登记证明书指明的日期生效。修订登记条件生效后,署方会对违反登记条件以蛇笼捕鱼采取执法行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至于个别已向渔护署提出申请的登记证明书持有人,其宽限期则获延长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如有查询,请致电2150 7109或电邮(fish_lic_enf@afcd.gov.hk)与渔护署渔业执行及特别项目科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