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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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布

渔护署检获八只怀疑被非法管有的濒危淡水龟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星期五)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昨日( 四月七日)在巡查行动中检获八只怀疑被非法管有的濒危淡水龟。
   
渔护署人员昨日巡查期间,发现一处所内有八只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管制但并未持有有效的来源证明的濒危淡水龟,包括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 I列明物种的四只平胸龟和一只安南龟,以及三只属《公约》附录 II列明物种的金钱龟,当中最少有一只淡水龟怀疑于本地非法捕猎。渔护署已检取该批淡水龟并作进一步调查。
   
渔护署发言人说:「根据《条例》,管有《公约》附录I物种的标本作商业用途一般已被禁止,而管有附录II的活体动物亦必须领有有效的管有许可证或以文件证明有关动物并非源自野生。」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进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标本亦会被充公。
   
发言人表示,政府致力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以保护濒危物种。渔护署会继续巡查,打击偷猎和非法买卖濒危物种。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昨日( 四月七日)在巡查行动中检获八只怀疑被非法管有的濒危淡水龟。图示渔护署人员检获怀疑于本地非法捕猎的平胸龟。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昨日( 四月七日)在巡查行动中检获八只怀疑被非法管有的濒危淡水龟。图示渔护署人员检获怀疑于本地非法捕猎的平胸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