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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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布

男子因阻碍渔护署人员执行职务被判入狱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一)

一名四十五岁男子因早前阻碍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员执行职务,六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入狱三星期。同时,被告在没有特别许可证下在指明地方喂饲野生动物被判罚款一千元。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渔护署人员在金山路执行职务时,发现被告喂饲猴子。由于该处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指明的「禁止喂饲野生动物地方」(禁喂区),渔护署人员遂上前调查,惟被告并不合作,并尝试驾车逃走,期间更用车门两度撞向执法人员。他其后被警方拘捕并落案控以有关罪名。

渔护署发言人说:「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是不当行为,违法者更须负上严重法律责任。市民应与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充分合作。」

发言人亦呼吁市民切勿喂饲野生动物,以免引致滋扰和公共卫生问题。任何人在《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指明的禁喂区范围内喂饲野生动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