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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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布

渔护署检获284件怀疑象牙制品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昨日(七月二十七日)在油尖旺区一间店铺检获284件怀疑象牙制品。

渔护署人员较早前在油尖旺区巡查期间,发现一间店铺涉嫌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受管制象牙,并已即时向该店铺作出警告。其后发现情况无改变,故昨日展开行动,检取共284件怀疑象牙制品作进一步调查。

渔护署发言人说:「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包括象。《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已于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实施,禁止进口、再出口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象牙(『古董象牙』除外)。渔护署已加强巡查,并会继续与香港海关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以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

发言人续指:「《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中有关『商业目的』的定义并不只限于售卖,如以购物送赠象牙的方式作生意招徕或将象牙标示为『非卖品』并于店铺内展示,亦可能触犯《条例》。为避免误堕法网,商业处所内不应展示任何象牙制品。」

根据《条例》,「商业目的」指:
(一)与贸易或业务有关的任何目的;或
(二)为获取利润或其他经济利益(不论是现金或实物形式)并以售卖、转卖、交换、提供服务或其他形式的经济用途或利益(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导向的目的。

根据《条例》,「古董象牙」指:​
(一)在一九二五年七月一日之前发生以下情况的象牙:
(i)被移离野外;
(ii)其天然状态经大幅改动,以制成珠宝、饰物、艺术品、实用品或乐器;及
(iii)由某人在上述改动后获得,而在获得时,已处于上述经改动的状态,无需作进一步的雕刻、制作或加工以达至其目的;及

(二)不包括象狩猎品。

贸易商如以商业目的管有「古董象牙」,须证明有关象牙符合上述「古董象牙」的定义。可用作证明为「古董象牙」的证明,包括合资格的鉴定评估或由获认可的化验所或设施进行科学测龄。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进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渔护署检获284件怀疑象牙制品
渔农自然护理署昨日(七月二十七日)在油尖旺区一间店铺检获284件怀疑象牙制品。图示部分检获的怀疑象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