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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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布

绿海龟重回大海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星期五)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九月二日)于香港南面水域放流三只绿海龟。
   
渔护署人员及市民早前分别于吐露港及西贡附近水域发现三只绿海龟,当中两只绿海龟的身体虚弱,而另一只则被困于一小型浮筏中。有关绿海龟其后获救,并经该署初步检查后,被送往香港海洋公园,由该园兽医进行详细评估,并接受持续观察和护理。
   
渔护署发言人说:「三只绿海龟体重为10至26公斤不等,背甲长度则为43至57厘米。三只绿海龟经海洋公园兽医评估为健康良好,适宜重回大海生活。署方感谢海洋公园一众兽医及职员悉心照顾有关绿海龟。」
   
每头绿海龟均植入晶片及扣上合金标志,方便日后辨识身分,其背甲亦装上卫星追踪仪,透过追踪它们在海洋的动向及觅食地的位置,渔护署可以搜集数据,制订适当的存护措施。渔护署会与各地保育机构分享所得资料,更有效地合力保护绿海龟。
   
绿海龟属于全球濒危的物种,并且是唯一在本地繁殖的海龟品种。在本港,所有野生龟类(包括海龟)均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保护,不得捕猎、蓄意干扰、管有、售卖或出口海龟,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此外,所有海龟品种亦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在香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规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海龟,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市民如发现海龟的踪影或涉及海龟的涉嫌违例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


渔农自然护理署今日(九月二日)于香港南面水域放流三只绿海龟。图示其中一只获救的绿海龟被放流至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