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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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布

渔护署检获怀疑作食用狗肉或猫肉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星期四)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二月九日)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联合展开突击行动,在油麻地一店铺内检取怀疑狗肉或猫肉作进一步调查。

渔护署发言人说:「渔护署最近接获报告,怀疑有人于油麻地一店铺内售卖狗肉或猫肉作食物,今日与食环署展开联合突击行动。渔护署人员在店铺内检获怀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猫肉,并已安排作化验,如证属实,会向相关人士提出检控。」

食环署人员亦在行动中搜集证据,调查是否有人于上址无牌经营新鲜粮食店。

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强调绝不容忍有关违法行爲,必定会严格执法,严肃跟进所有违规行为。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情况,请致电182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