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布
政府呼吁市民切勿非法携带濒危物种返港或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星期四)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返港,并注意切勿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
发言人说:「部分动植物遭过度采捕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因此其进出口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规管。本港是透过《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实施《公约》的规定。在《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下,任何人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动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许可证制度规管。」
任何人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有关规定即属违法(即使并非作商业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没收。去年,检获濒危物种的个案超过四百宗,当中包括花旗参、兰花(包括蝴蝶兰等人工栽培品种)、天麻、石斛、干海马,以及列明的濒危鲨鱼(包括鱼翅)等。
发言人续说:「农历新年假期将至,近日发现有多宗市民从内地非法携带兰花回港被拦截的个案。市民如欲在本港以外地方购买动植物产品,应留意有关动植物是否属于濒危物种。由于要分辨动植物产品是否源自濒危物种可能并不容易,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建议市民切勿购买未能确认是否受管制的产品。」
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渔护署与香港海关会继续紧密合作,以加强执法,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资讯,可致电1823或浏览www.cites.hk。
另一方面,发言人表示,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任何人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必须提供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书面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进口冷藏或冷冻(冰鲜)牛肉、羊肉、猪肉和家禽,须领有由食环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与其他执法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各个边境管制站进行突击联合执法行动,并安排检疫侦缉犬于各个边境管制站协助执法人员执勤,以打击非法进口食物。食安中心在二○二三年与香港海关的联合行动中,共提出1 117宗涉及入境人士非法携带生肉、家禽或蛋类到港的检控,分别罚款一百五十至四千五百元。
农历新年假期将至,食安中心会加强宣传相关规定,提醒市民切勿触犯法例。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返港,并注意切勿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图示最常检取的受管制物种之一——花旗参。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返港,并注意切勿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图示常检获的兰花。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返港,并注意切勿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图示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的天麻。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返港,并注意切勿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图示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的石斛。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返港,并注意切勿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图示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的干海马。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市民,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返港,并注意切勿非法进口受规管食物。图示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的列明濒危鲨鱼(鱼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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