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布
渔船主管涉非法拖网捕鱼被判罪成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星期四)
一名内地男子早前在香港东北面东平洲以南本港水域的一艘渔船上进行非法拖网捕鱼,被控违反《渔业保护规例》(第171A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今日(三月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认罪,被判处罚款港币二万元及监禁两星期,缓刑两年。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上述水域巡逻时,发现一艘怀疑正在拖网捕鱼的虾拖渔船,于调查后落案检控该名有关船只的内地主管。
渔护署发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由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根据《规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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