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布
五人使用蛇笼捕鱼被判罪成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星期五)
四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西面的内河码头附近水域使用蛇笼(一种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笼)捕鱼,连同船上一名本地船长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今日(三月八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指出,该署人员去年三月二日约下午四时截停一艘涉嫌在上述水域非法使用蛇笼捕鱼的本地渔船调查。渔护署人员其后从船上检走一批捕鱼工具(包括蛇笼及绞辘),并向五名涉案男子提出检控。
该五名被控违反《条例》的男子,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罚款五千元,捕鱼工具亦被判充公。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指明任何摺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五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违反登记条件。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四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西面内河码头附近水域使用蛇笼(一种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笼)捕鱼,连同船上一名本地船长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今日(三月八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图示被检取的绞辘。
四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西面内河码头附近水域使用蛇笼(一种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笼)捕鱼,连同船上一名本地船长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今日(三月八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图示部分被检取的蛇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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