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布
男子驾驶渔船进入深湾限制地区使用蛇笼捕鱼被判罪成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二)
一名本地船长因去年在限制期内驾驶渔船进入香港南丫岛深湾限制地区水域,而船上有人使用蛇笼(一种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笼)捕鱼,被控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及《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今日(三月十二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指出,该署人员根据线报,调查一宗怀疑去年八月五日约上午二时在上述水域非法使用蛇笼捕鱼的案件,其后检控该名涉案男船长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渔业保护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3,450元。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及非法进入限制地区,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指明任何摺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五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违反登记条件。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属濒危物种的绿海龟在本港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保护,亦是唯一在本港产卵的海龟品种。位于南丫岛深湾的沙滩是本港唯一不时有绿海龟上岸产卵的地点,也是南中国海内少有的绿海龟产卵地之一。绿海龟产卵前及产卵期间会在其出生的沙滩附近水域活动,而预备产卵的绿海龟对人为干扰极为敏感,容易因受惊而放弃产卵。故渔护署规定每年四至十月为限制期,期间禁止任何船只进入该处。任何人士未经许可进入深湾限制地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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