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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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布

渔护署推出新措施加强规管出售猫只规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已于四月一日实施适用于动物售卖商牌照售卖猫只的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规定售卖商只可售卖从认可来源取得的猫只,并须为所有供售卖的猫只植入晶片。

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四月二日)表示,新引入的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旨在加强动物售卖商出售猫只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卫生及动物福利。

渔护署曾就有关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谘询相关持份者,包括动物售卖商及动物福利谘询小组。

为了让宠物业界尽早熟悉新规定及作好适当准备,渔护署已于去年去信持牌动物售卖商,详述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的实施安排。

新引入的牌照条件规定宠物店只可从下列途径取得供售卖的猫只:

*合法进口本港;
*其他持牌动物售卖商;或
*私人猫主。

发言人说:「所有动物售卖商均须备存所有详列猫只来源的文件,以供渔护署或获授权机构查阅。渔护署会继续加强与私人执业兽医沟通,协助他们了解新安排。」

渔护署会加强巡查动物售卖商。动物售卖商如被发现违反牌照条件或营业守则,可被罚款及/或吊销牌照。

渔护署提醒市民,所有持牌动物售卖商出售的猫只必须已植入晶片,有关动物售卖商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已上载至渔护署网页(www.pets.gov.hk/tc_chi/highlights/COP_Cat_Traders.html),市民亦可致电182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