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布
女子非法进口及残酷对待濒危龟只被判入狱18个月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一名四十五岁中国籍女子因走私64只濒危龟只到香港,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今日(九月二十七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个月。
海关人员一月二十七日于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从东京抵港的中国籍女旅客,经搜查后在其行李箱内发现共64只龟只,其中37只被包裹在袜子里,其余27只则被装进两个小胶箱。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名人员其后到场,确认有关龟只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II列明物种(包括61只箱龟和三只斑点水龟),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该女子即场被捕。
该女子涉嫌非法进口《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附录II列明物种以及残酷对待动物,被控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她今日在区域法院认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个月。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同时,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任何人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
渔护署发言人强调:「政府一向致力保护濒危物种及保障动物福利,渔护署会保持警觉,继续监察及打击涉及濒危物种和残酷对待动物的违法行为。」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情况,请致电1823向渔护署举报。有关本港对濒危物种的管制,可浏览本署网页www.cites.hk。
一名四十五岁中国籍女子因走私64只濒危龟只到香港,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今日(九月二十七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个月。图示人员检获37只被包裹在袜子里的濒危龟只。
一名四十五岁中国籍女子因走私64只濒危龟只到香港,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今日(九月二十七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个月。图示人员检获的其中一个小胶箱及从中取出的21只濒危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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