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薇甘菊
有 关 薇 甘 菊 的 防 治 工 作 背 景 和 政 府 策 略 |
|||||||||||||||
|
|||||||||||||||
薇 甘 菊 (Mikania micrantha) 是 菊 科 多 年 生 草 本 攀 缘 植 物 , 属 外 来 物 种 , 原 产 于 中 南 美 洲 等 热 带 地 区 , 现 已 广 泛 分 布 于 印 度 、 东 南 亚 、 太 平 洋 岛 屿 及 华 南 地 区 , 包 括 广 东 和 香 港 。
有 如 其 他 攀 缘 植 物 一 般 , 薇 甘 菊 会 藉 攀 附 其 他 植 物 至 树 冠 以 摄 取 更 多 阳 光 , 从 而 有 助 生 长 。 更 甚 的 是 , 薇 甘 菊 的 叶 子 生 长 蓬 勃 , 会 覆 盖 其 他 植 物 , 令 其 光 照 不 足 , 难 以 进 行 光 合 作 用 , 因 而 有 碍 生 长 , 甚 至 死 亡 。 此 外 , 薇 甘 菊 会 产 生 生 物 化 学 物 质 , 抑 制 其 他 植 物 的 种 子 萌 芽 和 幼 苗 生 长 。 薇 甘 菊 在 春 夏 两 季 生 长 迅 速 , 因 此 有 「 一 分 钟 蔓 延 一 英 里 的 杂 草 」 (“Mile-a-minute Weed”) 之 称 。 它 既 可 藉 种 子 萌 芽 生 长 作 有 性 繁 殖 , 又 可 在 茎 节 处 生 根 作 无 性 繁 殖 。
薇 甘 菊 长 有 对 生 的 心 形 叶 片 , 长 3 至 13 厘 米 , 叶 缘 有 不 规 则 的 粗 锯 齿 ; 茎 细 长 , 多 分 枝 , 无 毛 至 略 被 毛 ; 花 呈 白 色 , 细 小 且 有 微 香 , 于 枝 端 簇 成 细 小 的 头 状 花 序 ; 干 果 细 小 , 呈 黑 色 , 顶 端 的 白 色 冠 毛 有 利 风 力 传 播 。
|
|||||||||||||||
薇 甘 菊 的 花 和 叶 |
|||||||||||||||
薇 甘 菊 的 干 果 顶 端 带 有 白 色 冠 毛
|
|||||||||||||||
|
|||||||||||||||
本 港 的 薇 甘 菊 问 题 |
|||||||||||||||
早 在 一 八 八 四 年 , 本 港 已 录 得 薇 甘 菊 出 现 , 但 它 近 年 才 沦 为 杂 草 。 现 时 常 见 于 低 洼 、 潮 湿 、 阳 光 充 足 的 受 干 扰 环 境 , 例 如 荒 废 田 野 和 农 地 、 鱼 塘 田 基 、 路 旁 、 受 干 扰 的 或 人 工 河 道 和 乡 村 附 近 的 林 地 边 缘 。 在 本 港 , 薇 甘 菊 的 花 期 由 6 月 开 始 , 而 11 月 至 翌 年 2 月 则 为 结 果 期 , 花 与 种 子 的 数 量 均 甚 多 , 且 种 子 萌 发 率 极 高 。 这 些 特 性 促 使 薇 甘 菊 迅 速 蔓 生 。
低 温 和 光 照 不 足 会 抑 制 薇 甘 菊 结 果 、 种 子 萌 芽 和 幼 苗 生 长 , 因 此 , 有 遮 荫 的 环 境 不 利 它 生 长 , 茂 盛 的 树 林 和 植 林 区 因 而 未 受 严 重 影 响 。 不 过 , 薇 甘 菊 在 本 港 已 有 蔓 延 迹 象 , 可 能 由 于 近 数 十 年 来 农 业 式 微 , 它 在 荒 废 农 地 的 蔓 延 情 况 特 别 严 重 。 此 外 , 林 地 边 缘 、 路 旁 和 受 建 筑 工 程 干 扰 的 地 方 亦 易 受 薇 甘 菊 入 侵 。 薇 甘 菊 对 天 然 林 木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引 起 关 注 。
|
|||||||||||||||
|
|||||||||||||||
遭 薇 甘 菊 覆 盖 的 天 然 林 木
|
|||||||||||||||
|
|||||||||||||||
|
|||||||||||||||
人 手 清 除
|
|||||||||||||||
本 港 现 时 通 常 以 人 手 清 除 薇 甘 菊 ( 例 如 用 手 携 工 具 以 人 手 割 除 或 使 用 打 草 机 等 机 器 ) 。 清 除 地 面 上 的 薇 甘 菊 时 , 只 须 将 贴 近 地 面 的 茎 割 断 , 然 后 移 去 并 妥 善 弃 置 便 可 。 至 于 攀 附 树 上 的 薇 甘 菊 , 则 可 把 离 地 大 约 3 米 以 内 的 清 除 , 其 余 高 挂 在 树 上 的 则 可 让 其 自 然 枯 萎 。 不 过 , 薇 甘 菊 可 能 会 从 根 部 重 新 生 长 , 在 有 需 要 时 应 再 次 清 除 。 以 人 手 拔 除 植 物 能 移 除 根 部, 但 需 要 更 多 人 力 资 源。
|
|||||||||||||||
|
|||||||||||||||
采 用 化 学 品
|
|||||||||||||||
除 草 剂 可 杀 死 薇 甘 菊 , 例 如 草 甘 膦 (glyphosate) 、 嘧 磺 隆 (sulfometuron-methyl) 等 。 不 过 , 在 水 源 附 近 、 常 耕 农 地 、 花 园 和 住 宅 区 则 不 宜 使 用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亦 应 小 心 施 放 。 如 因 附 近 环 境 限 制 而 不 能 使 用 除 草 剂 , 则 应 以 人 手 淸 除 薇 甘 菊 。 此 外 , 喷 洒 除 草 剂 后 , 有 关 地 点 的 薇 甘 菊 与 其 他 植 物 均 会 一 同 枯 萎 , 可 能 令 该 处 的 景 观 有 一 段 时 间 变 得 难 看 。 除 草 剂 需 要 由 熟 练 工 人 施 放 , 并 须 采 取 适 当 的 安 全 措 施 。
|
|||||||||||||||
工 作 人 员 正 在 施 用 除 草 剂
|
|||||||||||||||
|
|||||||||||||||
生 境 管 理
|
|||||||||||||||
我 们 在 本 港 某 些 地 点 试 行 以 更 全 面 的 生 境 管 理 方 法 防 治 薇 甘 菊 。 由 于 薇 甘 菊 在 遮 蔽 的 环 境 中 , 无 论 发 芽 和 生 长 速 度 都 会 减 慢 , 因 此 , 把 它 清 除 后 再 在 原 地 种 植 树 木 和 灌 木 , 理 论 上 可 营 造 遮 蔽 的 环 境 , 遏 止 它 重 新 生 长 。 根 据 初 步 的 实 地 观 察 所 得 , 这 些 地 点 经 植 树 后 , 重 新 长 出 薇 甘 菊 的 情 况 大 为 减 少 。 不 过 , 为 确 保 所 植 树 木 能 健 康 生 长 , 初 期 须 经 常 进 行 保 养 工 作 , 例 如 铺 设 草 垫 和 经 常 除 草 , 以 抑 制 薇 甘 菊 重 新 生 长 。 鉴 于 资 源 问 题 和 其 他 实 地 限 制 , 这 个 方 法 只 在 一 些 具 重 要 生 态 价 值 的 地 点 使 用 。
|
|||||||||||||||
丫 洲 具 特 殊 科 学 价 值 地 点 经 植 树 后 , 重 新 长 出 薇 甘 菊 的 情 况 已 减 少
|
|||||||||||||||
|
|||||||||||||||
|
|||||||||||||||
政 府 土 地
|
|||||||||||||||
现 时 , 各 政 府 部 门 会 按 其 职 责 范 围 采 取 适 当 的 植 物 护 理 措 施 。 发 展 局 拟 备 的 工 程 技 术 通 告 第 6/2015 号 (“Maintenance of Vegetation and Hard Landscape Features”) ( 只 有 英 文 版 ) 列 明 各 部 门 在 不 同 政 府 土 地 类 别 上 保 养 植 物 的 职 责 。 采 用 的 基 本 原 则 如 下 :
*不 论 土 地 类 别 , “ 有 系 统 鉴 辨 全 港 斜 坡 维 修 责 任 计 划 ” ( SIMAR ) 下 的 斜 坡 植 被 应 该 由 负 责 维 修 有 关 斜 坡 的 部 门 保 养 , 有 关 SIMAR 斜 坡 维 修 的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 已 在 发 展 局 的 技 术 通 告 DEVB TCW No. 6/2011 (“Maintenance of Man-made Slopes and Emergency Works to Deal with Landslides”) ( 只 有 英 文 版 ) 列 明 。 |
|||||||||||||||
|
|||||||||||||||
私 人 土 地
|
|||||||||||||||
政 府 无 权 进 入 私 人 土 地 清 除 薇 甘 菊 。 原 则 上 , 私 人 土 地 的 业 主 须 负 责 保 养 物 业 范 围 内 的 植 物 , 政 府 部 门 一 般 不 会 因 应 市 民 的 要 求 而 清 除 私 人 土 地 上 的 薇 甘 菊 。
|
|||||||||||||||
|
|||||||||||||||
|
|||||||||||||||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清 除
|
|||||||||||||||
当 局 在 接 到 有 关 薇 甘 菊 的 查 询 或 投 诉 时 , 如 需 要 时 会 派 员 到 现 场 视 察 , 以 确 定 所 指 的 攀 缘 植 物 属 何 种植 物 , 同 时 评 估 该 处 的 生 境 和 树 木 受 影 响 的 程 度 。 视 察 人 员 应 小 心 察 看 并 鉴 定 该 攀 缘 植 物 , 因 为 有 可 能 是 本 地 原 生 植 物 而 并 非 薇 甘 菊 , 例 如 是 本 港 常 见 的 粉 叶 羊 蹄 甲 (Bauhinia glauca) 和 刺 果 藤 (Byttneria aspera) , 以 及 稀 有 或 受 保 护 植 物 , 例 如 港 油 麻 藤 (Mucuna championii) 和 宽 药 青 藤 (Illigera celebica) 。 这 些 植 物 均 为 自 然 环 境 的 一 部 分, 不 宜 清 除 , 否 则 该 处 的 天 然 植 被 会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干 扰 , 而 且 有 可 能 让 薇 甘 菊 乘 虚 而 入 。
|
|||||||||||||||
刺 果 藤 (Byttneria aspera)
|
|||||||||||||||
长 有 粉 叶 羊 蹄 甲 (Bauhinia glauca)的 天 然 山 坡
|
|||||||||||||||
|
|||||||||||||||
厘 定 优 先 次 序
|
|||||||||||||||
要 完 全 杜 绝 薇 甘 菊 在 本 港 出 现 , 目 前 并 不 可 能 , 因 为 它 已 在 多 处 地 方 落 地 生 根 。 当 局 考 虑 清 除 薇 甘 菊 的 要 求 时 , 应 先 根 据 该 处 的 树 木 受 影 响 程 度 和 土 地 用 途 而 评 估 其 优 先 次 序 。 一 般 会 优 先 处 理 具 重 要 生 态 价 值 的 地 方 , 例 如 郊 野 公 园 、 特 别 地 区 和 具 特 殊 科 学 价 值 地 点 , 以 抑 制 其 蔓 延 。 另 外 , 假 如 有 成 熟 的 树 木 和 林 地 生 境 受 严 重 影 响 , 该 处 的 薇 甘 菊 亦 会 优 先 被 清 除 。 相 反 , 除 非 十 分 碍 眼 并 引 起 公 众 关 注 , 生 长 在 荒 地 或 受 干 扰 地 点 上 的 薇 甘 菊 则 较 为 次 要 。 此 外 , 亦 须 考 虑 受 薇 甘 菊 影 响 的 地 点 是 否 容 易 到 达 , 有 些 受 影 响 的 地 点 因 地 势 险 要 或 位 置 偏 远 , 极 难 到 达 。
|
|||||||||||||||
|
|||||||||||||||
分 工 合 作
|
|||||||||||||||
渔 护 署 定 期 监 察 郊 野 公 园 、 特 别 地 区 和 具 特 殊 科 学 价 值 地 点 , 并 会 清 除 薇 甘 菊 , 尽 量 防 止 它 在 这 些 地 方 蔓 延 。 如 有 需 要 ,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会 作 出 安 排 , 把 影 响 其 辖 区 内 天 然 林 木 和 园 林 设 施 的 薇 甘 菊 清 除 。 土 地 业 权 人 和 私 人 屋 苑 管 理 公 司 须 负 责 管 理 其 物 业 范 围 内 的 地 方 , 各 部 门 或 有 关 人 士 可 委 聘 园 林 承 办 商 、 熟 练 的 园 林 工 人 或 园 务 工 人 在 其 辖 区 清 除 薇 甘 菊 。 渔 护 署 亦 已 拟 备 清 除 薇 甘 菊 作 业 备 考 [Eng] / [Chi] , 供 有 关 人 士 参 考 。
原 则 上 , 要 保 护 林 地 和 树 木 免 受 薇 甘 菊 损 害 , 最 佳 办 法 是 多 作 监 察 和 定 期 保 养 , 以 抑 制 其 蔓 延 。 可 考 虑 在 有 关 地 点 种 植 树 木 和 灌 木 , 作 为 长 远 的 防 治 措 施 , 但 须 符 合 该 处 的 土 地 预 定 用 途 。 此 外 , 应 尽 量 避 免 干 扰 和 分 割 天 然 林 地 , 以 免 造 成 林 地 边 缘 地 带 , 让 薇 甘 菊 有 机 可 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