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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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为了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的国际贸易不会危害到这些物种的生存,各国于一九七三年签订了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并于一九七五年全面实施,透过许可证制度规管濒危动植物的进口和出口。截至二零二三年,全球已超过180个缔约国。

 

濒危物种

《公约》按物种受国际贸易威胁的程度,超过40,000种濒危动植物分别列入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3个附录内。

附录I包括超过1,000个濒临绝种的物种。这些野生品种的商业性贸易已被禁止。为商业目的而圈养繁殖的动物(而该圈养繁殖作业已在《公约》注册),以及为商业目的而人工培植的植物,一概被视为附录II物种。
 
附录II列出超过39,000种物种,它们不一定濒临绝种,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便可能变成有绝种危险。这些物种可以贸易,但受到许可证制度管制。
 
附录III的物种为个别缔约国认为要求国际合作管制其贸易的物种。这些物种的贸易必须附有准许证或来源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