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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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出口

水 生 动 物 的 出 口 安 排

为 协 助 业 界 出 口 观 赏 水 生 动 物 # 到 欧 盟 、 美 国 、 澳 洲 、 日 本 等 需 要 附 有 官 方 动 物 健 康 证 明 书 的 国 家 , 本 署 设 有   " 观 赏 鱼 病 毒 监 测 计 划 "。 只 有 符 合 基 本 设 施 及 管 理 准 则 的 本 地 观 赏 鱼 场 , 才 可 获 本 署 认 可 为 合 资 格 出 口 商 。

#可 出 口 的 观 赏 水 生 动 物 一 般 是 指 淡 水 品 种 , 包 括 热 带 淡 水 鱼 、 金 鱼 、 锦 鲤 、 观 赏 虾 、 及 两 栖 类 动 物 。   

 

健 康 及 水 质 检 验  

如 欲 出 口 观 赏 水 生 动 物 往 美 国 或 欧 盟 各 国 , 有 关 鱼 场 必 须 接 受 恒 常 的  鱼 类 健 康 及 水 质 检 验 , 期 间 所 有 检 测 必 须 合 格 , 本 署 方 会 进 一 步 替 该 鱼 场 办 理 出 口 认 证 。 以 下 为 有 关 国 家 的 检 验 要 求 简 介 :

美 国  -  鱼 种 (包 括 金 鱼 、 锦 鲤 ) 须 在 一 年 内 接 受 两 次 (每 次 相 距 最 少 三 个 月 ) 对 应 鲤 鱼 春 季 毒 血 症 病 毒 的 测 试 。 其 后 须 定 期 再 次 进 行 检 验 , 并 最 少 连 续  年 检 验 合 格 。

详 细 进 口 条 款 , 可 参 阅 美 国 农 业 部 网 页 :
https://www.aphis.usda.gov/aphis/ourfocus/animalhealth/animal-and-animal-product-import-information/live-animal-imports/aquatic-animals/fish-eggs-gametes  

欧 盟 国 家  -  年 度 病 毒 及 病 理 化 验 每 年 进  行 次 , 中 期 病 毒 化 验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两 个 化 验 相 隔 不 少 于 个 月 或 由 兽 医 指 定 的 期 间 进 行 )。 其 后 须 定 期 再 次 进 行 检 验 , 年 度 病 毒 及 病 理 化 验 及 中 期 病 毒 化 验 须 要 连 续 年 合 格 。  

详 细 进 口 条 款 , 可 参 阅 欧 盟 委 员 会 网 页 :
https://food.ec.europa.eu/animals/aquatic-animals/movement_en

年 度 及 中 期 检 验 的 主 要 内 容 :

 

年 度 病 毒 及 病 理 化 验

中 期 病 毒 化 验

检 验 频 率

每 年

约 在 完 成 年 度 病 毒 及 病 理 化 验 六 个 月 后

样 本 种 类

水 生 动 物 : 金 鱼 、 锦 鲤 、 热 带 淡 水 鱼 、  甲 壳   类 及 其 水 源 (包 括 : 养 鱼 水 、 供 应 水 、 包 装 水

水 生 动 物 : 金 鱼 、 锦 鲤 、 及 甲 壳 类

测 试 性 质

病 毒 学 ( 每 六 个 月 )  

细 菌 学

病 理 组 织 学  

病 毒 学 ( 每 六 个 月 )

病 理 组 织 学 ( 如 有 需 要 )

 

出口前检验

合 资 格 出 口 商 须 在 最 少 10 个 工 作 天 前 向 本 署 提 交 申 请 , 缴 交 相 关 费 用 及 文 件 , 并 预 约 作 官 方 检 查 。 兽 医 师 在 检 查 满 意 后 , 会 为 该 批 出 口 水 生 动 物 签 发 官 方 动 物 健 康 证 明 书 。

 

如 何 申 请  

  • 申 请 人 必 须 用 规 定 的 PDF 档 案 〕 向 本 署 申 请 , 该 表 格 可 于 下 列 地 址 免 费 索 取 。 〔 你 须 具 备 Adobe R Acrobat R Reader , 以 浏 览 PDF 档 案 ; 你 可 以 到 http://www.adobe.com 下 载 Adobe R Acrobat R Reader )
  • 在 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时 , 请 按 照 上 的 价 格 缴 交 一 切 有 关 的 费 用 。
  • 签 发 官 方 动 物 健 康 证 书 只 适 用 于 某 些 动 物 或 国 家 / 地 方 。 在 发 出 官 方 动 物 健 康 证 书 前 , 有 关 动 物 必 须 经 由 本 署 所 委 任 的 人 员 检 验 。
  • 有 关 签 发 官 方 动 物 健 康 证 书 的 申 请 , 申 请 人 必 须 于 该 动 物 预 期 检 查 前 的 最 少 十 个 工 作 天 致 电 本 署 预 约 。

 

签 发 动 物 健 康 证 书 的 所 需 时 间 

如 动 物 已 符 合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方 之 入 口 规 定 及 申 请 人 已 呈 交 各 有 关 文 件 , 签 发 健 康 证 书 的 所 需 时 间  为 两 个 工 作 天 。

 

呈 交 申 请   

请 亲 身 递 交 申 请 至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303 5 楼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进 出 口 科 签 证 及 认 证 组 (9 号 柜 台

 

办 公 时 间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至 中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
下 午 一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十 五 分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休 息  

 

请 注 意  

  • 由 于 不 同 国 家 / 地 方 对 动 物 入 口 有 不 同 的 管 制 , 因 此 申 请 人 请 务 必 在 事 前 尽 早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动 物 将 运 往 的 国 家 / 地 方 的 政 府 当 局 , 以 及 运 载 该 动 物 的 航 空 公 司 或 船 务 公 司 等 索 取 有 关 入 口 规 定 的 细 则 。 请 注 意 , 本 署 未 必 能 经 常 为 入 口 的 规 定 提 供 认 证 服 务
  • 动 物 健 康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将 视 乎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方 的 规 例 而 定。

 

注 :   

倘 该 等 准 备 出 口 的 动 物 , 包 括 其 部 份 及 衍 生 物 , 受 到 香 港 法 例 第 586 章 保 护 濒 危 动 植 物 物 种 条 例 所 管 制 , 则 申 请 人 亦 须 向 本 署 申 请 有 关 的 濒 危 物 种 公 约 出 口 证 。  

 

查 询  

电 话 : (852) 1823
电 邮 : icsenquiry@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