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
一 般 资 料 为 使 本 地 之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出 口 能 符 合 入 口 国 家/地 方 对 兽 医 卫 生 证 明 的 规 定 , 本 署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从 而 促 进 这 些 出 口 。 这 些 服 务 包 括 :
由 于 不 同 国 家/地 方 对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入 口 有 不 同 的 入 口 管 制 , 因 此 申 请 人 务 须 在 事 前 尽 早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将 运 往 的 国 家/地 方 的 政 府 当 局 , 以 及 运 载 该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的 航 空 公 司 或 船 务 公 司 索 取 有 关 规 定 的 细 则 。 请 注 意 本 署 未 必 能 经 常 证 明 所 有 有 关 规 定 的 详 情 。
查 询 电 话 : (852) 182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