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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 漁業分署的工作
本港的漁業由捕撈、海魚養殖及塘魚養殖組成,穩定供應鮮魚給本地市場,對香港貢獻很大。二零零五年,捕撈漁業及海魚養殖業的產量約佔本港海鮮食用量的26%,而塘魚養殖業的產量約佔淡水魚食用量的6%。 捕撈漁業 在二零零五年,本港約有 海魚養殖業 海魚養殖業在風浪較少的沿岸水域進行,以浮排懸掛的網箱養殖海魚。本港現有26個養魚區(分布圖載於附錄5),面積共209公頃,持牌的海魚養殖者有 塘魚養殖業 內陸魚塘主要位於新界西北部,佔地約 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本署已採取下列措施,推動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捕撈漁業 打擊破壞性捕魚活動 本署定期巡邏香港水域,打擊香港法例第171章《漁業保護條例》所禁止的破壞性捕魚活動,包括使用炸藥、有毒物質、挖採或抽吸器具,以及傳送電力的器具。二零零五年,本署成功檢控的非法捕魚個案共四宗。 放置人工魚礁 自一九九六年起,本署一直推行人工魚礁計劃,以增進本港的海洋資源。署方在海岸公園及牛尾海和大灘海的魚類產卵和育苗場等適當地點,放置了約 制訂適切的漁業管理措施 為有效管制本港的捕魚活動和令本地漁業重回可持續發展的軌道,本署建議修訂《漁業保護條例》,就設立捕魚牌照制度、劃定漁業保護區和實施全港性休漁期制定規管機制。本署已就有關建議向漁民團體、環保團體、諮詢委員會、區議會及公眾人士進行廣泛的公開諮詢,收集他們的意見。本署在二零零五年成立漁業管理工作小組,就有關建議引起關注的事項及實施細節進行詳細討論,其成員包括漁業代表、環保團體、學術界及有關政府部門的代表。 可持續漁業及相關行業 本署提供技術支援、培訓及聯絡服務、信貸服務等,協助業界轉型至可持續發展漁業及相關行業。二零零五年,署方繼續與內地及海外的漁業部門及公司聯絡,索取及向漁民提供有關可持續漁業及遠洋漁業、休閒漁業、水產養殖及漁產品加工等相關行業的資料,以及向漁民提供意見,協助他們評估發展計劃。此外署方為漁民提供了兩個培訓課程及一個講座,以增進漁民在可持續發展漁業及相關行業方面的技術和知識。署方亦繼續透過漁業發展貸款基金及魚類統營處貸款基金提供貸款,協助漁民轉型至可持續發展漁業。 漁業影響評估 為了保護漁業資源及魚類的棲息地,本署繼續審核建議進行的發展項目,並就該些建議、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監察和審核計劃提供專業意見,以確保充分評估有關工程項目對漁業可能產生的影響,並透過有效的緩解措施把影響減至最低。 跨界聯繫 南海漁業資源的管理和存護問題是本港和內地漁民共同關注的議題。本署已和內地有關當局建立緊密的溝通渠道,以促進跨界事項上的交流和合作。透過這些渠道,本署與內地有關當局討論了多項事宜,包括在南海實施的休漁期、對在內地水域作業的香港漁船實施新的規管機制,以及發展可持續漁業等。 公眾教育 為了提高市民對存護漁業資源重要性的關注,本署在二零零三年在香港仔設立漁業教育中心。參觀該中心的市民可透過展品、互動遊戲及短片介紹,進一步了解本港的捕魚業、漁業資源及漁業管理措施。該中心自開放以來,共接待了超過 提供支援服務 政府為業界提供各種支援服務,協助漁民適應不斷轉變的經營環境。該些服務包括實施「內地過港漁工」計劃,以紓緩捕魚業人手不足的問題,管理為漁民提供財政支援的漁業貸款基金,以及監督漁民合作社的運作,推動漁民互助。內地管理當局在南海每年實施兩個月的休漁期,本署為協助受影響的約 水產養殖業 妥善管理海魚養殖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353章《海魚養殖條例》,本港所有海魚養殖活動均須在指定的魚類養殖區及在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本署定期巡視各個魚類養殖區,並就非法養殖活動進行執法行動,以確保海魚養殖活動獲得妥善管理。 為應付市民對休閒垂釣日增的需求和紓緩養魚戶面對的困難,本署推行計劃,容許養魚戶在魚排經營休閒垂釣業務。有意參與有關計劃的養魚戶必須作出適當的措施,以維護養魚環境和保障市民的安全。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本署已批准10個養魚區及33名持牌人進行有關活動。 維護水產養殖環境 為了盡量減輕紅潮及水質下降對海魚養殖業的影響,本署定期監測養殖區的水質,並實施紅潮監測及管理措施。有關措施包括在紅潮形成前主動監測浮游植物的工作和對接獲的紅潮報告進行快速的風險評估。本署透過採用地理訊息系統技術的電腦系統顯示紅潮出現的海域及時段,迅速分析其發展情況及移動方向。透過養殖區的紅潮支援小組、新聞稿和紅潮網頁(http://www.hkredtide.org),本署能及早向養魚戶及市民發出紅潮警告,並提供技術意見。 二零零五年,本港水域分別錄得41宗紅潮。在二零零五年出現的紅潮均由無毒的藻類所引起,亦沒有引致魚類死亡。 此外,本署繼續審核建議進行的發展項目,就該些建議、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監察和審核計劃提供專業意見,以確保充分評估工程項目對養殖漁業可能產生的影響,並透過有效的緩解措施把影響減至最低。本署亦協助調查懷疑由發展工程項目造成的魚類死亡或水質下降個案,以便及早提出補救措施,減少魚類損失。 推廣優良的水產養殖方法 在香港發現的魚病主要是由病原菌或寄生原蟲所引致,同時亦與養殖場的水質及飼養運作方面的問題有關。為協助養魚戶減輕魚病所引致的損失,本署推行魚類健康檢查計劃,定期巡查魚場以便及早發現魚病,指導養魚戶預防魚病的措施,以及在魚類一旦患病時提供診治服務。本署透過研討班、派發宣傳單張和在魚場示範,向養魚戶介紹經改良的養殖技術及良好的管理方法。 此外,本署繼續鼓勵養魚戶使用粒狀魚糧,以取代傳統上以雜魚為飼料的做法。乾式粒狀魚糧可大大減輕餵飼魚類所造成的污染,提高飼料的效能,同時促進魚類的健康。本署定期收集在市面出售的乾式粒狀魚糧進行營養分析,以協助養魚戶作出適當選擇。在本署支援下,近年改用乾式粒狀魚糧的海魚養殖戶日益增多。 物色可供養殖的新品種 為增加可供選擇的養殖品種,本署致力尋找具良好銷售潛質的新品種,推介給養魚戶。在成功完成寶石魚養殖試驗後,為了進一步減低魚苗成本及穩定供應量,漁護署引進寶石魚的受精卵,在恆溫養殖池進行孵化及培育試驗,成效理想,並將該批寶石魚幼魚售予養魚戶飼養。 魚類銷售 確保魚類產品有秩序地批銷 為了確保新鮮海魚能有秩序地批銷,本署根據香港法例第291章《海魚(統營)條例》,就非法批銷海魚進行執法行動。此外,本署向根據上述法例成立的魚類統營處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以確保統營處透過魚類批發市場為漁民及魚商提供有秩序的批銷服務。為保障公眾的衛生健康,魚類統營處繼續加強管理其轄下批發市場內的活海鮮批發活動,以確保這些活動在有秩序及合乎公眾衛生的情況下運作。 推廣本地漁業產品 本署與魚類統營處緊密合作,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推廣本地漁業產品。魚類統營處於二零零五年成立魚類產品加工中心,以發展優質漁產品,並建立本地品牌,推銷這些產品。另外,本署亦協助業界參與在本地及內地舉辦的展銷會及展覽,以推廣本地優質漁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