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就 基 金 拨 款 资 助 有 关 项 目 的 整 体 策 略,以 及 资 助 申 请 的 优 先 次 序,向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渔 护 署) 署 长 提 供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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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就 下 列 有 关 资 助 申 请 的 事 宜 向 渔 护 署 署 长 提 出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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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评 审 申 请 的 程 序、指 引 及 准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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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每 宗 申 请 的 优 劣,以 及 为 成 功 申 请 者 而 订 定 的 资 助 条 款、金 额 及 形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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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因 应 项 目 的 重 大 变 动 或 修 订,研 究 是 否 须 对 其 资 助 条 款、金 额 及 形 式 作 出 修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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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获 资 助 项 目 遵 守 资 助 条 款 的 情 况,以 及 项 目 能 否 有 效 地 达 到 订 明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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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如 何 跟 进 在 达 到 获 资 助 项 目 的 预 设 成 效 指 标 方 面 , 所 出 现 的 不 遵 行 、 不 履 行 相 关 条 款 或 失 责 行 为;以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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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 农 场 改 善 计 划 」 的 资 助 及 运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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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负 责 审 核 申 请 或 进 行 委 员 会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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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就 渔 护 署 署 长 所 提 出 有 关 基 金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