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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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的职责

本署向市民提供与渔农业、自然存护、动植物及渔业监管有关的服务,纲领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1)

渔农事宜及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

宗旨
促进渔农产品的生产及提高渔农业生产力。

简介
本署为落实宗旨而进行的工作包括:

  • 向本地农民及渔民提供基础设施支援、技术协助及指导、信贷及职业训练;

  • 进行有关应用及技术方面的研究,引进现代科技及作业模式,以提高渔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并改善其质素;

  • 筹划并推行有效的管理工作及服务,以促进渔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就蔬菜统营处及鱼类统营处的运作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以及

  • 管理政府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并监督过时的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的重建工作。

   

(2)

自然护理及郊野公园

宗旨
护理动植物及自然生境;指定及管理郊野公园、特别地区、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以及规管在本港进行的濒危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

简介
本署为落实宗旨而进行的工作包括:

  • 根据郊野公园条例及海岸公园条例,管理及保护郊野公园、特别地区、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从而达到自然护理、康乐、旅游及教育等目的;

  • 促进生物多样性,并推广与环境配合的方式使用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

  • 认定有高度科学价值的地点,以列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

  • 就发展建议、规划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估提供有关自然护理方面的意见;

  • 监察及审核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批准的发展工程而须采取的生态缓解措施;

  • 提高市民对自然护理的认识,并执行有关自然护理的法例;

  • 透过发牌制度规管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并遏制在本港非法买卖濒危物种;

  • 米埔及内后海湾拉姆萨尔公约湿地的自然护理及管理工作;以及

  • 规划及发展香港湿地公园。
   

(3)

动植物及渔业监管及技术服务

宗旨
透过执行有关法例来监管动物的福利和控制动植物的病害;保障公众卫生;保护及规管渔业;以及提供技术支援服务。

简介
本署负责防止动植物病害的传入及蔓延,保障动物福利,规管禽畜农场用药,提供服务以方便动植物及其副产品的出口,预防狂犬病及执行有关动物福利和入口规定的规例,以及负责有关渔业保护及海鱼养殖方面的规管。工作包括:

  • 防止及控制狂犬病及其他可传染人类的动物疾病

  • 提供检疫服务;

  • 检查输入本地的动植物;

  • 化验食用动物的疾病及体内的化学物残余;

  • 巡查饲养食用动物的农场;

  • 巡查展览或售卖动物的店铺及场所;

  • 巡查海鱼养殖场;

  • 管制破坏性捕鱼方法;以及

  • 根据有关法例对违例者进行检控。

本署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

  • 就影响渔农业的发展工程评估发放予渔农业者的特惠金;

  • 管理农用陂头;

  • 签发禽畜农场牌照;

  • 签发海鱼养殖场牌照;

  • 协助有关动植物及其制成品的出口贸易顺利进行;

  • 藉管制除害剂及规管禽畜农场用药来保障公众卫生;以及

  • 监管储蓄互助社及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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