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持续发展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及职权范围
I. 职 权 范 围
渔 业 持 续 发 展 基 金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如 下 - | ||
(a) | 就 渔 业 持 续 发 展 基 金 ( 基 金 ) 拨 款 资 助 有 关 项 目 的 整 体 策 略 , 以 及 资 助 申 请 的 优 先 次 序 , 向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 渔 护 署 署 长 ) 提 供 意 见 。 | |
(b) | 就 下 列 有 关 资 助 申 请 的 事 宜 向 渔 护 署 署 长 提 出 建 议 - | |
i. | 评 审 申 请 的 程 序 、 指 引 及 准 则 ; | |
ii. | 每 宗 申 请 的 优 劣 , 以 及 为 成 功 申 请 者 而 订 定 的 资 助 条 款 、 金 额 及 形 式 ; | |
iii. | 因 应 项 目 的 重 大 变 动 或 修 订 , 研 究 是 否 须 对 其 资 助 条 款 、 金 额 及 形 式 作 出 修 订 ; | |
iv. | 获 资 助 项 目 遵 守 资 助 条 款 的 情 况 , 以 及 项 目 能 否 有 效 地 达 到 订 明 目 标 ; | |
v. | 如 何 跟 进 在 达 到 获 资 助 项 目 的 预 设 成 效 指 标 方 面 , 所 出 现 的 不 遵 行 、 不 履 行 相 关 条 款 或 失 责 行 为 ;以 及 | |
vi. | 「 渔 业 设 备 提 升 项 目 」 的 资 助 及 运 作 。 | |
(c) | 负 责 审 核 申 请 或 进 行 委 员 会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工 作 。 | |
(d) | 就 渔 护 署 署 长 所 提 出 有 关 基 金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 | |
II. 成 员
主 席 | ||
邱 荣 光 博 士 , JP | 环 保 协 进 会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总 监 | |
委 员 | ||
何 俊 贤 议 员 , BBS, JP | 立 法 会 议 员 渔 农 界 功 能 界 别 议 员 ( 当 然 委 员 ) | |
陈 嘉 栋 先 生 | 食 材 采 购 平 台 创 办 人 | |
陈 晓 锋 博 士 |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层 | |
庄 恩 杰 先 生 | 可 持 续 水 产 发 展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秘 书 长 | |
崔 佩 怡 博 士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研 究 助 理 教 授 | |
祝 佩 娴 女 士 |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层 | |
林 碧 霞 女 士 | 水 产 养 殖 顾 问 | |
罗 广 财 先 生 | 香 港 渔 民 团 体 联 会 副 主 席 | |
罗 洛 彤 女 士 | 香 港 渔 民 团 体 联 会 常 务 委 员 | |
布 家 玲 女 士 | 香 港 渔 民 团 体 联 会 副 主 席 | |
黄 家 兴 博 士 |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副 教 授 | |
杨 景 辉 先 生 | 新 达 海 产 有 限 公 司 营 运 主 管 | |
杨 上 进 先 生 | 香 港 渔 民 互 助 社 主 席 | |
余 嘉 灏 先 生 | 汇 河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人 | |
环 境 及 生 态 局 局 长 或 其 代 表 | ||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或 其 代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