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持续发展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及职权范围
I.职权范围
渔业持续发展基金谘询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 ||
(a) | 就渔业持续发展基金(基金)拨款资助有关项目的整体策略,以及资助申请的优先次序,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渔护署署长)提供意见。 | |
(b) | 就下列有关资助申请的事宜向渔护署署长提出建议- | |
i. | 评审申请的程序、指引及准则; | |
ii. | 每宗申请的优劣,以及为成功申请者而订定的资助条款、金额及形式; | |
iii. | 因应项目的重大变动或修订,研究是否须对其资助条款、金额及形式作出修订; | |
iv. | 获资助项目遵守资助条款的情况,以及项目能否有效地达到订明目标; | |
v. | 如何跟进在达到获资助项目的预设成效指标方面,所出现的不遵行、不履行相关条款或失责行为;以及 | |
vi. | 「渔业设备提升项目」的资助及运作。 | |
(c) | 负责审核申请或进行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与基金相关的工作。 | |
(d) | 就渔护署署长所提出有关基金的其他事宜提供意见。 | |
II.成员
主席 | ||
邱荣光博士,JP | 环保协进会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 |
委员 | ||
何俊贤议员,BBS,JP | 立法会议员渔农界功能界别议员(当然委员) | |
陈嘉栋先生 | 食材采购平台创办人 | |
陈晓锋博士 | 上市公司管理层 | |
庄恩杰先生 | 可持续水产发展研究有限公司秘书长 | |
崔佩怡博士 | 香港中文大学研究助理教授 | |
祝佩娴女士 | 上市公司管理层 | |
林碧霞女士 | 水产养殖顾问 | |
罗广财先生 | 香港渔民团体联会副主席 | |
罗洛彤女士 | 香港渔民团体联会常务委员 | |
布家玲女士 | 香港渔民团体联会副主席 | |
黄家兴博士 | 香港理工大学副教授 | |
杨景辉先生 | 新达海产有限公司营运主管 | |
杨上进先生 | 香港渔民互助社主席 | |
余嘉灏先生 | 汇河有限公司拥有人 | |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或其代表 | ||
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或其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