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be Acrobat 电子表格 智方便
奶场牌照
-
任何人士,除非根据并按照奶场规例,获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发给奶场牌照,并且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登记为"奶场人员",否则不得经营奶场及出售奶类产品。
-
奶场(dairy)包括任何农场、牛棚、奶类仓库或其他用作供应奶类以作销售或用于制造奶类产品地方,但不包括只供应装在妥为封盖和未经开启盛器内的奶类的商店,而该奶类在交付商店时是装在这样的盛器内的;亦不包括销售奶类的商店或其他地方,而该奶类是只供在该商店或地方的处所内饮用的。
-
奶场人员(dairyman)包括为饲养母牛或水牛的人,以及奶场的任何占用人;如奶场由法团或公司拥有的,则包括实际管理该奶场的秘书或其他人。
申领牌照:
- 各类牌照或许可证都必须在营业前获得签发。
- 如需申请牌照,请填妥指定的申请表( 奶场牌照申请表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
(78.4KB)
),并将申请表递交渔农自然护理署。
- 每一个奶场的申请必须附有有关场地的图则两份,及拟采纳的污水处理计划一同递交。
- 申请人应具备适当的处所及设施,照顾及存放乳牛,及进行挤奶。
- 本署职员会到有关处所视察,对是否适合发牌给该处所进行初步评估。该职员会告知申请人须遵守的规定,以把该处所改善至符合发牌标准。申请人将会再获书面通知有关规定。
- 当申请人已完全遵照有关规定,而渔农自然护理署认为该处所及其设施已符合发牌标准,便会要求申请人缴交指定的牌费及其后领取牌照。
- 于处理牌照/许可证申请过程中,渔农自然护理署及/或申请人可能有需要向其他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例如地政总署、环境保护署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等谘询意见。
查询电话:2461 6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