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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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赤湾 摄影比赛 2019



主 办 机 构 :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 渔 护 署 )
承 办 机 构 : 香 港 户 外 生 态 教 育 协 会
支 持 机 构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 生 态 教 育 及 资 源 中 心 、 生 态 协 会 、 生 态 巴 士 、 香 港 教 育 大 学 、  环 保 协 进 会 、 绿 色 力 量 、  中 国 香 港 旅 行 远 足 聨 会 、 香 港 鱼 类 学 会 、 地 球 知 源 、 香 港 大 学 、 香 港 大 学 太 古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所 、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会 香 港 分 会


得 奖 名 单

1)学 生 组 -地 理 景 观 Student Group-Coastal and Marine Landscape

2)学 生 组 -自 然 生 态 Student Group-Coastal and Marine Life

3)公 开 组 -地 理 景 观 Open Group-Coastal and Marine Landscape

4)公 开 组 -自 然 生 态 Open Group-Coastal and Marine Life

5)手 机 组 -地 理 景 观 Mobile Phone Group-Coastal and Marine Landscape

6)手 机 组 -自 然 生 态 Mobile Phone Group-Coastal and Marine Life 

7)另 设 奖 项 Other Awards


比 赛 目 的 :

宣 传 香 港 美 丽 的 海 岸 和 海 洋 环 境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 鼓 励 市 民 亲 身 走 进 大 自 然 , 透 过 镜 头 捕 捉 大 自 然 最 美 一 刻 , 并 提 升 对 海 岸 环 境 保 育 的 意 识 。

 

比 赛 主 题 :

  1. 地 理 景 观 — 展 示 吐 露 港 、 船 湾 海 及 赤 门 海 峡 沿 岸 景 致 、 海 岸 和 海 洋 生 境 最 美 一 面
  2. 自 然 生 态 — 记 录 吐 露 港 、 船 湾 海 及 赤 门 海 峡 沿 岸 一 带 的 海 岸 动 植 物 及 当 中 有 趣 的 故 事

沙 滩 、 泥 滩 、 石 滩 、 红 树 林 等 海 岸 环 境 皆 包 括 在 内 。

 

比 赛 对 象 :

就 读 本 港 的 全 日 制 大 专 本 科 、 中 学 或 小 学 学 生 、 大 自 然 及 摄 影 爱 好 者

 

比 赛 组 别 :

1.    学 生 组  

2.    公 开 组  

3.    手 机 组  


参 赛 资 格 :

  1. 学 生 组 ^: 持 有 效 香 港 全 日 制 学 生 证 的 大 专 生 或 中 小 学 生
    18岁 以 下 之 参 赛 者 须 于 递 交 报 名 申 请 时 , 一 并 递 交 签 妥 的 家 长 /监 护 人 同 意 书
  2. 公 开 组 ^: 18岁 或 以 上 并 持 有 有 效 香 港 身 份 证 之 人 士
  3. 手 机 组 : 不 设 年 龄 限 制
  4. 参 赛 作 品 必 须 于 船 湾 海 、 吐 露 港 或 赤 门 海 峡 两 岸 范 围 内 拍 摄 。
  5. 参 赛 作 品 必 须 于 过 去 两 年 内 拍 摄 (2017年 6月 1日 至 2019年 9月 30日 ), 期 限 以 外 拍 摄 的 作 品 恕 不 接 受 。

^参 赛 者 年 龄 及 证 件 有 效 日 期 截 至 比 赛 开 放 报 名 日 期 计 算

 

比 赛 规 则 及 条 款 :

参 赛 者 一 经 递 交 报 名 表 及 / 或 递 交 参 赛 者 家 长 / 监 护 人 同 意 书 予 香 港 户 外 生 态 教 育 协 会 有 限 公 司 ( 下 文 称 「 承 办 机 构 」 ) , 即 表 示 参 赛 者 及 / 或 其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已 阅 读 、 接 受 及 同 意 遵 守 本 比 赛 的 有 关 规 则 和 条 款 , 包 括 本 条 款 、 提 交 作 品 安 排 、 作 品 规 格 要 求 及 报 名 流 程 、 以 及 其 他 主 办 机 构 将 不 时 修 改 , 包 括 比 赛 期 间 公 布 的 规 则 及 条 款 (统 称 「 规 则 」 )。

1.    参 赛 者 不 得 破 坏 或 干 扰 自 然 环 境 及 野 生 生 物 , 并 须 遵 守 《 郊 野 公 园 条 例 》 (第 208章 )、 《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条 例 》 (第 107章 ) 等 所 有 相 关 条 例

2.    以 不 良 手 法 摄 影 ( 如 饵 诱 、 捕 捉 、 饲 养 、 惊 吓 等 ) , 如 有 发 现 , 一 律 被 取 消 资 格

3.    学 生 组 —参 赛 者 须 为 持 有 效 香 港 全 日 制 学 生 证 的 大 专 生 或 中 小 学 生 。 18岁 以 下 之 参 赛 者 或 成 员 须 得 到 其 家 长 或 合 法 监 护 人 同 意 。 参 赛 者 须 于 递 交 报 名 申 请 时 一 并 递 交 签 妥 的 家 长 /合 法 监 护 人 同 意 书

4.    公 开 组 —参 赛 者 须 为 18岁 或 以 上 , 并 持 有 有 效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之 人 士

5.    参 赛 者 年 龄 及 证 件 有 效 日 期 截 至 比 赛 开 放 报 名 日 期 计 算

6.    参 赛 者 不 可 同 时 参 加 学 生 组 及 公 开 组 比 赛

7.    参 赛 者 可 参 加 同 一 组 别 内 的 一 个 或 所 有 比 赛 主 题 , 每 主 题 最 多 可 提 交 3 份 参 赛 作 品

8.    参 赛 作 品 必 须 于 船 湾 海 、 吐 露 港 或 赤 门 海 峡 两 岸 范 围 内 拍 摄

9.    参 赛 作 品 必 须 于 过 去 两 年 内 拍 摄 (2017年 6月 1日 至 2019年 9月 30日 ), 期 限 以 外 拍 摄 的 作 品 恕 不 接 受

10.  所 有 作 品 一 经 接 收 , 概 不 发 还 , 并 不 可 再 作 修 改

11. 手 机 组 参 赛 作 品 须 以 手 机 作 为 唯 一 拍 摄 器 材 , 其 他 含 摄 影 功 能 之 电 子 器 材 如 平 板 电 脑 等 并 不 计 算 作 内

12.  所 有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之 工 作 人 员 、 评 审 团 成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均 不 得 参 加 本 比 赛

 

作 品 规 格

1.    参 赛 作 品 须 为 数 码 档 案 , 并 以 JPEG或 TIFF 数 码 档 提 交 。

2.    每 作 品 档 案 大 小 须 为 10MB 或 以 下 , 至 少 1600个 像 素 宽 (水 平 相 片 ), 或 1600个 像 素 高 (垂 直 相 片 )。

3.    参 赛 作 品 只 接 受 少 量 调 整 光 暗 、 对 比 度 或 色 彩 饱 和 度 及 相 片 裁 剪 , 其 他 数 位 修 图 手 段 , 包 括 电 脑 合 成 或 消 减 图 上 任 何 物 件 及 改 变 色 彩 , 均 不 为 接 纳 。

4.    本 比 赛 不 接 受 含 有 任 何 浮 水 印 及 签 名 档 的 参 赛 作 品 。

5.    参 赛 作 品 须 附 完 整 标 题 , 并 以 划 一 语 言 (中 文 或 英 文 )、 不 多 于 150字 简 介 作 品 理 念 、 希 望 带 出 的 讯 息 或 拍 摄 原 因 。

6.    请 跟 据 以 下 格 式 为 作 品 命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首 4位 _S/O/M_LAND/LIFE_作 品 编 号


S- 学 生 组 / O- 公 开 组 / M- 手 机 组
LAND – 地 理 景 观 主 题 / LIFE – 自 然 生 态 主 题


例 子 : 参 加 学 生 组 , 提 交 两 张 地 理 景 观 主 题 的 作 品 ,
第 一 张 作 品 名 称 应 为 「 Y999_S_LAND_1」 、 第 二 张 作 品 名 称 应 为 「 Y999_S_LAND_2」 , 如 此 类 推 。

 

7.    参 赛 作 品 一 经 入 围 , 参 赛 者 必 须 提 交 作 品 的 高 画 质 原 数 码 影 像 档 案 ( JPEG或 TIFF )或 拍 摄 手 机 内 的 原 始 作 品 档 案 , 以 及 未 曾 修 改 的 EXIF资 料 ^。 如 未 能 提 交 者 ,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取 消 其 资 格 。

 

^ EXIF是 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 简 称 , 记 录 数 位 相 片 的 拍 摄 资 料 , 如 相 机 型 号 、 光 圈 和 快 门 等 等 , 附 加 于 JPEG、 TIFF等 档 案 中 。 如 使 用 Windows作 业 系 统 , 只 需 用 滑 鼠 右 键 点 相 片 , 选 内 容 查 看 详 细 资 讯 。 如 使 用 Mac, 可 以 预 览 程 式 开 启 相 片 , 按 ”Command+I”检 视 资 讯 。

 

参 加 方 法

网 上 提 交 作 品

参 赛 者 于 2019年 9月 30日 (一 ) 23时 59分 前 在 网 上 填 妥 「 作 品 提 交 表 格 」 , 内 容 包 括 :

·         参 赛 作 品

·         中 文 或 英 文 标 题

·         不 多 于 150字 中 文 或 英 文 简 介 作 品 理 念

( 请 使 用 划 一 语 言 填 写 表 格 )

 

请 跟 据 以 下 格 式 为 作 品 命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首 4位 _S/O/M_LAND/LIFE_作 品 编 号

S- 学 生 组 / O- 公 开 组 / M- 手 机 组
LAND – 地 理 景 观 主 题 / LIFE – 自 然 生 态 主 题


例 子 : 参 加 学 生 组 , 提 交 两 张 地 理 景 观 主 题 的 作 品 ,
第 一 张 作 品 名 称 应 为 「 Y999_S_LAND_1」 、 第 二 张 作 品 名 称 应 为 「 Y999_S_LAND_2」 , 如 此 类 推 。

截 止 报 名 日 期 及 时 间 :

2019 年 9 月 30 日 23:59 [逾 期 递 交 作 品 恕 不 受 理 ]

评 审 标 准 :

1.    整 体 构 图 30%

2.    讯 息 表 达 30%

3.    摄 影 技 巧 20%

4.    创 意 20%

 

比 赛 结 果 公 布

比 赛 结 果 将 于 2019 年 10月 下 旬 在 渔 护 署 网 页 公 布 。 得 奖 者 将 另 函 通 知 并 会 获 邀 出 席 颁 奖 典 礼 。 各 组 别 的 冠 军 将 有 机 会 获 邀 于 颁 奖 典 礼 介 绍 其 得 奖 作 品 及 分 享 拍 摄 心 得 。


评 审 委 员 :

1.    刘 兆 景 先 生
资 深 香 港 自 然 生 态 摄 影 师

2.    吕 德 恒 先 生

绿 色 力 量 高 级 保 育 经 理

3.    吴 振 宇 先 生

资 深 香 港 自 然 生 态 摄 影 师

4.    潘 瑞 辉 先 生

资 深 香 港 自 然 生 态 摄 影 师

5.    苏 毅 雄 先 生

资 深 香 港 自 然 生 态 摄 影 师 及 生 态 协 会 总 监 兼 创 办 人


奖 项 及 奖 品 :
学 生 组 及 公 开 组 每 个 比 赛 项 目 设 以 下 奖 项 :

奖 项 奖 品
冠 军 (1 名 ) 奖 状 、 精 美 奖 座 及 书 券 /礼 券 HK$ 1,000*
亚 军 (1 名 ) 奖 状 、 精 美 奖 座 及 书 券 /礼 券 HK$ 800*
季 军 (1 名 ) 奖 状 、 精 美 奖 座 及 书 券 /礼 券 HK$ 600*
优 异 奖 (3 名 ) 奖 状 、 精 美 奖 座 及 书 券 /礼 券 HK$ 300*


手 机 组 (每 个 比 赛 项 目 ) :

奖 项 奖 品
手 机 组 奖 (3名 ) 奖 状 、 精 美 奖 座 及 礼 券 HK$300*


另 设 奖 项 (6 名 ) :

奖 项  奖 品
最 具 喜 感 生 物 大 奖 (2名 ) 奖 状 、 精 美 奖 座 及 礼 券 HK$300#
最 创 新 视 觉 大 奖 (2名 ) 奖 状 、 精 美 奖 座 及 礼 券 HK$300#
最 具 动 感 大 奖 (2名 ) 奖 状 、 精 美 奖 座 及 礼 券 HK$300#

*学 生 组 奬 品 为 书 券 , 其 他 奖 项 奬 品 为 礼 券 。
#所 有 参 赛 作 品 , 不 论 组 别 , 将 自 动 角 逐 三 个 特 别 奖 项 。


查 询 :  
香 港 户 外 生 态 教 育 协 会  
电 话 : 3619 0625
电 邮 : lightoftolo2019@gmail.com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电 话 : 3468 5465
传 真 : 3468 3014
Facebook专 页 : Ting Kok Appreciation

 

参 赛 作 品 之 知 识 产 权

1.    所 有 参 赛 作 品 必 须 是 参 赛 者 的 原 作 照 片 , 参 赛 前 不 曾 出 售 、 出 版 或 参 与 任 何 其 他 摄 影 比 赛

2.    参 赛 者 同 意 , 并 须 促 使 成 员 同 意 转 让 参 赛 作 品 之 所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拥 有 权 予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可 复 制 、 使 用 、 修 饰 、 展 示 、 刊 登 及 发 放 所 提 交 的 作 品 或 于 任   何 媒 体 、 场 合 作 为 ( 但 不 限 于 ) 宣 传 或 教 育 之 用 , 不 另 致 酬 或 另 行 通 知

3.    参 赛 者 声 明 及 承 诺 其 及 其 成 员 为 参 赛 作 品 的 唯 一 版 权 拥 有 人 , 并 据 参 赛 者 所 知 没 有 任 何 第 三 方 会 对 该 参 赛 作 品 有 任 何 投 诉 或 申 索

4.    参 赛 者 声 明 所 有 作 品 遵 守 相 关 版 权 法 , 并 不 会 :

a.    抵 触 或 违 反 适 用 法 律 或 规 则 , 或 涉 及 、 触 犯 或 违 反 适 用 法 律 或 规 则 的 元 素 , 包 括 不 限 于 犯 罪 、 淫 亵 、 不 雅 、 诽 谤 、 恐 吓 、 色 情 、 骚 扰 、 致 他 人 有 憎 恨 或 不 安 的 ;

b.    侵 犯 或 违 反 任 何 知 识 産 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由 第 三 方 持 有 的 版 权 、 专 利 权 、 商 标 、 商 号 、 商 业 秘 密 或 其 他 财 产 权 , 不 论 你 对 该 些 产 权 是 否 知 情 ;

c.     包 含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机 密 资 料 ;

d.    包 含 未 经 个 别 人 士 或 团 体 事 先 同 意 而 拍 摄 的 照 片 或 短 片 ;

e.    载 有 病 毒 、 受 感 染 档 案 或 其 他 有 可 能 导 致 他 人 电 脑 受 破 坏 的 资 料 ;

f.     宣 传 或 兜 售 资 金 或 商 品 售 卖 或 服 务 。

 

5.    如 参 赛 作 品 侵 犯 版 权 或 其 他 相 关 罪 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递 交 借 用 、 转 载 、 复 制 及 假 冒 的 参 赛 作 品 等 , 其 参 赛 资 格 将 被 取 消 。 有 关 参 赛 者 须 自 行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任 何 法 律 纠 纷 一 概 与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无 关 。

6.    若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因 任 何 声 称 存 在 于 参 赛 作 品 的 权 利 或 对 其 该 等 权 利 之 侵 犯 , 或 因 任 何 参 赛 者 提 交 的 资 料 , 需 面 对 任 何 基 于 合 约 法 、 侵 权 法 或 其 他 的 申 索 , 或 接 受 任 何 主 管 当 局 调 查 , 参 赛 者 有 责 任 致 使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免 于 任 何 因 此 而 引 起 的 申 索 及 调 查 , 并 将 完 全 弥 偿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损 失 及 损 害 、 利 润 损 失 、 名 誉 损 失 及 /或 其 他 随 之 发 生 的 损 失 及 损 害 等 , 更 需 赔 偿 其 导 致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面 对 该 申 索 及 调 查 的 一 切 开 支 、 费 用 及 额 外 损 失 及 损 害 。

 

个 人 资 料

7.    参 赛 者 同 意 主 办 机 构 及 协 办 机 构 公 布 其 姓 名 , 并 授 权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搜 集 、 处 理 及 使 用 其 个 人 资 料 作 是 次 比 赛 联 络 、 宣 传 及 推 广 之 用 ( 如 核 对 参 加 者 参 加 本 活 动 及 得 奖 资 格 、 核 对 领 奖 人 身 份 、 宣 布 得 奖 名 单 、 联 络 得 奖 者 等 ) 。 除 以 上 用 途 外 , 所 有 资 料 絶 对 保 密 。

8.    根 据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第 18及 22条 以 及 附 表 1第 6项 原 则 的 规 定 , 参 赛 者 有 权 查 阅 及 改 正 有 关 个 人 资 料 。

 

取 消 资 格

对 有 下 述 情 况 的 申 请 或 参 赛 者 ,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保 留 其 独 有 及 绝 对 酌 情 权 以 取 消 其 参 赛 资 格 或 拒 绝 接 受 其 报 名 申 请 :

a.    在 报 名 或 比 赛 中 提 供 不 正 确 或 不 完 整 的 个 人 资 料 ;

b.    违 反 比 赛 规 则 ;  

c.     参 与 任 何 违 法 或 其 他 不 当 行 为 ; 或

d.    主 办 机 构 或 承 办 机 构 合 理 地 相 信 该 人 士 已 违 反 任 何 上 述 情 况 。

其 他 事 项

主 办 单 位 及 承 办 机 构 有 权 解 释 、 修 改 及 补 充 本 比 赛 规 则 和 条 款 而 无 须 另 行 通 知 。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保 留 对 本 比 赛 任 何 争 议 的 最 终 决 定 权 。

比 赛 结 果 以 评 审 团 及 主 办 机 构 及 承 办 机 构 的 决 定 为 准 , 参 赛 者 不 得 异 议 , 比 赛 亦 不 设 上 诉 机 制 。

本 比 赛 文 件 的 所 有 条 款 及 细 则 的 中 、 英 文 版 本 如 有 任 何 歧 义 , 一 概 以 中 文 版 本 为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