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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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

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

  • 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可位于陆地或水上,其特殊科学价值取决于该处的动植物、地质或地貌特点。设立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主要是一项行政措施,旨为提醒各政府部门有关这些地点的科学价值,遇到这些地点或附近地方的发展计划时,能慎重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在这些地点或其附近所提出的发展事宜须谘询渔农自然护理署。
  • 渔农自然护理署、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或个人均可提出有关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的建议。任何的建议都必须得到有力的科学证据支持。一般而言,渔农自然护理署负责评估其科学的重要性。倡议与生物有关的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会根据下列的主要标准进行评估:

    • 与全港其他地方比较,该处拥有的自然性,独特性或罕有特点;
    • 在全港或所在区域中,该处拥有的科学价值;以及
    • 该处与同类地方比较时,是否典型或具代表性。
  • 当有关建议被采纳后,存放于规划署的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登记册将予以更新。
  • 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登记册可于规划署查阅:
  • 有关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的查询或建议,请透过电子邮件mailbox@afcd.gov.hk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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