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421A 章 狂 犬 病 规 例 , 任 何 人 饲 养 超 过 五 个 月 大 的 狗 只 必 须 领 有 牌 照 。
签 发 牌 照 程 序 包 括 替 狗 只 植 入 以 辨 认 身 份 之 微 型 晶 片 、 注 射 预 防 狂 犬 病 疫 苗 以 增 强 免 疫 系 统 防 止 狂 犬 病 、 领 取 一 张 狗 只 牌 照 ( 约 21x30 厘 米 的 纸 张 ) 及 一 条 颜 色 胶 条 。 ( 每 年 色 带 颜 色 均 有 不 同 以 显 示 注 射 年 份 。 )
三 个 月 大 的 狗 只 已 可 以 植 入 微 型 晶 片 、 接 受 狂 犬 病 防 疫 及 领 取 牌 照 。
狗 只 牌 照 及 狂 犬 病 疫 苗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期 满 后 须 重 新 注 射 及 领 牌 。 [ 植 入 的 晶 片 一 般 是 终 生 有 效 的 。 ]
私 家 兽 医 诊 所 或 爱 护 动 物 协 会 的 注 册 兽 医 师 及 本 署 辖 下 的 四 间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及 狗 只 牌 照 站 都 可 替 狗 只 发 牌 。 私 家 兽 医 诊 所 或 爱 护 动 物 协 会 的 注 册 兽 医 师 及 本 署 辖 下 四 间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及 狗 只 牌 照 站 均 可 替 狗 只 发 牌 。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有 关 狗 只 牌 照 之 资 料 , 可 以 登 入 以 下 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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