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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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及除害剂

问 1 : 饲 养 狗 只 是 否 须 要 领 有 牌 照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421A 章 狂 犬 病 规 例 , 任 何 人 饲 养 超 过 五 个 月 大 的 狗 只 必 须 领 有 牌 照 。

签 发 牌 照 程 序 包 括 替 狗 只 植 入 以 辨 认 身 份 之 微 型 晶 片 、 注 射 预 防 狂 犬 病 疫 苗 以 增 强 免 疫 系 统 防 止 狂 犬 病 、 领 取 一 张 狗 只 牌 照 ( 约 21x30 厘 米 的 纸 张 ) 及 一 条 颜 色 胶 条 。 ( 每 年 色 带 颜 色 均 有 不 同 以 显 示 注 射 年 份 。 )

三 个 月 大 的 狗 只 已 可 以 植 入 微 型 晶 片 、 接 受 狂 犬 病 防 疫 及 领 取 牌 照 。

狗 只 牌 照 及 狂 犬 病 疫 苗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期 满 后 须 重 新 注 射 及 领 牌 。 [ 植 入 的 晶 片 一 般 是 终 生 有 效 的 。 ]

私 家 兽 医 诊 所 或 爱 护 动 物 协 会 的 注 册 兽 医 师 及 本 署 辖 下 的 四 间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及 狗 只 牌 照 站 都 可 替 狗 只 发 牌 。 私 家 兽 医 诊 所 或 爱 护 动 物 协 会 的 注 册 兽 医 师 及 本 署 辖 下 四 间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及 狗 只 牌 照 站 均 可 替 狗 只 发 牌 。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有 关 狗 只 牌 照 之 资 料 , 可 以 登 入 以 下 连结。

   
问 2 : 为 何 我 的 爱 犬 要 植 入 晶 片 , 这 又 是 否 安 全 的 ?
 

植 入 微 型 晶 片 是 非 常 安 全 , 而 且 这 种 晶 片 亦 已 安 全 及 成 功 地 使 用 在 成 千 上 万 体 形 纤 巧 至 大 型 的 动 物 身 上 。

微 型 晶 片 体 积 极 小 , 只 有 米 粒 一 般 大 小 。 晶 片 可 轻 易 地 植 入 狗 只 后 颈 与 两 肩 之 间 的 皮 下 。 整 个 过 程 就 如 一 般 打 针 一 样 。

当 你 遗 失 爱 犬 , 已 又 被 人 拾 获 时 , 微 型 晶 片 便 有 助 辨 认 狗 主 身 分 , 以 便 你 与 爱 犬 能 早 日 团 聚 。 因 此 倘 你 更 改 地 址 及 电 话 , 你 必 须 通 知 本 署 更 新 资 料 。

植 入 微 型 晶 片 乃 属 法 例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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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3 : 如 我 已 更 改 地 址 或 其 他 联 络 资 料 , 我 应 怎 么 办 ?
 

任 何 狗 只 牌 照 持 有 人 如 更 改 其 地 址 或 其 他 联 络 资 料 , 你 则 须 在 5 天 内 将 该 更 改 事 项 通 知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 你 亦 可 填 妥 牌 照 背 页 之 附 表 交 回 渔 护 署 。 本 署 会 免 费 寄 回 已 更 新 的 牌 照 , 有 效 期 不 变 。 如 你 遗 失 纸 印 的 牌 照 , 可 通 知 热 线 1 8 2 3 或 写 信 到 本 署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查 询 补 领 牌 照 手 续 。 [ 补 领 牌 照 需 缴 小 量 费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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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4 : 如 将 狗 只 送 给 其 他 人 , 我 应 做 什 么 ?
 

任 何 狗 只 牌 照 持 有 人 如 更 改 其 地 址 、 电 话 或 不 再 是 该 狗 只 的 畜 养 人 , 则 须 在 5 天 内 将 该 更 改 事 项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渔 护 署 署 长 。 你 亦 可 填 妥 牌 照 背 面 之 有 关 部 份 及 交 回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 新 狗 主 也 可 于 转 让 狗 只 时 填 妥 牌 照 背 面 之 有 关 部 份 及 交 回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 本 署 会 免 费 寄 回 已 更 新 的 牌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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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5 : 我 怎 样 能 从 渔 护 署 领 养 动 物 ?
 

任 何 人 如 欲 从 渔 护 署 领 养 动 物 , 便 要 透 过 本 署 网 页 内 刊 登 之 认 可 动 物 福 利 团 体 办 理 领 养 手 续 。

这 样 的 领 养 程 序 可 令 有 关 动 物 得 到 更 好 的 动 物 褔 利 安 排 , 如 有 关 疫 苗 注 射 、 除 虫 、 体 格 检 查 及 有 关 治 疗 。 另 外 , 有 关 团 体 还 会 替 该 动 物 安 排 绝 育 手 术 , 以 免 将 来 过 度 繁 殖 。 除 此 之 外 , 这 亦 可 使 领 养 者 与 有 关 动 物 福 利 机 构 共 同 跟 进 该 动 物 的 生 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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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6 : 如 我 遗 失 爱 犬 , 我 应 怎 样 办 ?
 

请 你 尽 快 通 知 本 署 ( 热 线 电 话 :1823) 、 爱 护 动 物 协 会 及 向 警 署 报 案 , 报 失 时 须 提 供 畜 主 的 身 分 证 号 码 、 晶 片 编 号 及 详 细 联 络 资 料 。 除 此 之 外 , 你 亦 应 通 知 其 他 动 物 福 利 团 体 、 附 近 的 兽 医 诊 所 、 朋 友 、 邻 居 , 当 他 们 见 到 它 时 , 便 能 通 知 你 。 你 亦 可 查 问 就 近 的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 所 有 流 浪 动 物 进 入 本 署 的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后 会 于 四 天 后 处 理 或 供 领 养 。 但 很 可 惜 , 由 于 领 养 人 士 数 目 不 多 , 故 此 大 部 份 动 物 如 未 被 领 回 , 最 终 会 于 四 天 后 被 人 道 毁 灭 。

但 是 , 如 果 有 关 动 物 已 植 有 晶 片 , 本 署 便 会 保 留 该 动 物 直 至 根 据 电 脑 资 料 库 资 料 联 络 上 狗 主 。 所 以 这 更 值 得 你 去 确 保 你 的 狗 只 已 稳 妥 地 植 入 了 晶 片 及 持 有 有 效 牌 照 ( 每 三 年 须 续 牌 一 次 ) 及 确 保 你 已 将 最 新 的 联 络 资 料 及 地 址 通 知 我 们 , 以 便 我 们 能 够 联 络 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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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7 : 我 的 宠 物 是 否 需 要 接 受 其 他 疫 苗 注 射 或 治 疗 ?
 

你 是 需 要 将 你 的 宠 物 带 往 注 册 的 兽 医 作 其 他 适 合 你 宠 物 品 种 的 防 疫 注 射 或 替 它 作 身 体 检 查 , 除 虫 或 作 绝 育 手 术 以 防 过 量 繁 殖 。

   
问 8 : 如 欲 把 鸟 兽 输 进 本 港 , 有 什 么 需 要 注 意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139 章 《 公 众 卫 生 ( 动 物 及 禽 鸟 ) 规 例 》 及 ╱ 或 第 421 章 《 狂 犬 病 规 例 》 规 定 , 凡 进 口 鸟 兽 , 必 须 事 先 向 本 署 申 领 许 可 证 , 并 遵 守 证 上 所 有 条 款 , 以 预 防 动 物 疾 病 传 入 。

如 欲 更 了 解 有 关 进 口 鸟 兽 的 详 情 , 可 在 此 进 入

如 所 进 口 的 动 物 属 濒 危 物 种 , 则 须 另 再 申 请 有 关 的 濒 危 物 种 许 可 证 , 详 情 可 在 此 进 入

   
问 9 : 如 欲 把 鸟 兽 输 出 本 港 , 有 什 么 需 要 注 意 ?
 

如 所 输 出 的 鸟 兽 属 濒 危 物 种 , 须 向 本 署 申 请 有 关 的 濒 危 物 种 许 可 证 , 详 情 可 在 此 进 入

所 有 的 鸟 兽 出 口 必 须 符 合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区 的 进 口 要 求 。 为 方 便 市 民 达 到 当 地 的 进 口 要 求 , 本 署 有 提 供 健 康 证 加 签 服 务 。 如 市 民 能 提 共 资 料 , 显 示 当 地 政 府 要 求 本 署 为 输 出 的 鸟 兽 发 出 官 方 健 康 证 , 本 署 亦 可 协 助 , 详 情 可 在 此 进 入

   
问 10 : 本 公 司 打 算 从 内 地 或 海 外 购 入 除 害 剂 在 本 港 销 售 或 再 经 港 转 口 , 有 什 么 文 件 需 要 办 理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133 章 《 除 害 剂 条 例 》 , 在 本 港 经 营 除 害 剂 业 务 , 包 括 除 害 剂 的 进 口 、 供 应 、 制 造 、 存 放 、 零 售 及 转 口 , 均 受 到 本 署 的 监 管 。 经 营 已 注 册 除 害 剂 业 务 者 , 需 向 本 署 申 请 除 害 剂 牌 照 ; 经 营 未 注 册 除 害 剂 业 务 者 , 需 向 本 署 申 请 除 害 剂 许 可 证 。

而 每 批 进 口 、 出 口 或 转 口 的 除 害 剂 货 儎 , 必 须 领 有 按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的 规 定 而 由 本 署 代 工 业 贸 易 署 签 发 的 进 ╱ 出 口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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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1 : 我 从 海 外 旅 游 回 港 , 携 带 少 量 活 生 观 赏 植 物 入 境 , 有 什 么 手 续 需 要 办 理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207 章 《 植 物 ( 进 口 管 制 及 病 虫 害 控 制 ) 条 例 》 , 凡 任 何 人 士 未 领 有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预 先 签 发 的 有 效 植 物 进 口 证 或 授 权 书 而 进 口 植 物 、 植 物 病 虫 害 或 土 壤 到 香 港 均 属 违 法 。 不 过 , 进 口 切 花 、 供 食 用 的 种 子 和 蔬 果 、 产 自 及 来 自 香 港 以 外 的 任 何 中 国 地 方 的 植 物 和 泥 土 等 则 不 受 此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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