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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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健康证书 - 出口至欧盟及英国的猫狗

香 港 的 猫 狗 出 口 至 欧 盟 及英国的 措 施

由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欧 盟 对 来 自 香 港 的 猫 狗 实 施 入 口 要 求  。 这 些 入 口 要 求 包 括 :

  1. 宠 物 必 须 植 入 晶 片 以 辨 认 身 份 ;

  2. 经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作 资 料 核 证 的 动 物 健 康 证 明 文 件 ( 必 须 使 用 欧 盟 格 式) ;

  3. 宠 物 已 接 种 有 效 的 狂 犬 病 疫 苗 ( 如 属 首 次 注 射 ,宠 物 必 须 在 注 射 后 居 留 香 港 多 于 21 日 才 可 起 行) ; 及 / 或

  4. 宠 物 在 出 发 前 由 认 可 兽 医 检 验 , 证 明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并能应付前往目的地的行程 。 

用 以 证 明 动 物 已 符 合 欧 盟  入 口 条 件 的 证 明 书 有 效 期 为 10 日 。 至 于 芬 兰 、马 尔 他 、爱 尔 兰 及 英 国 等 国 家 / 地 方 则 有 额 外 规 定 :

  •  狗 只 在 出 发 前 须 作 驱 除 细 粒 棘 球 绦 虫 处 理 。在 抵 达 目 的 地 前 多 于 24 小 时 但 少 于 120 小 时 内 完 成  处 理 。

猫 狗 如 途 经 未 获 欧 盟 认 可 的 国 家 /地 方 ,抵 达 目 的 地 时 须 附 同 狂 犬 病 抗 体 血 液 测 试 报 告 ,否则有 关 进 口 或 受 欧 盟 自 行 议 决 。

其 他 宠 物 均 受 不 同 条 款 规 管 。宠 物 主 人 在 计 划 行 程 前 , 宜 先 浏 览 欲 到 访 国 家/地 方 有 关 的 动 物 卫 生 当 局 的 网 页 以 取 得 最 新 资 料 。

详 细 资 料 可 浏 览 以 下 网 页 :

欧 盟 官 方 网 页 :
https://ec.europa.eu/food/animals/movement-pets/eu-legislation/non-commercial-movement-non-eu-countries_en

英 国 官 方 网 页 :
http://www.defra.gov.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