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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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回抵港动物(香港国际机场)

预 先 查 核 文 件 服 务

这 项 服 务 完 全 免 费 , 在 宠 物 付 运 前 , 本 署 会 为 你 核 实 拟 进 口 宠 物 的 健 康 证 明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你 只 须 采 取 下 列 5 个 步 骤 , 便 无 须 担 心 , 可 安 然 把 宠 物 寄 运 到 香 港 。

步 骤 一 请 细 阅 特 别 许 可 证 上 注 明 的 条 款 。
 
步 骤 二

根 据 许 可 证 的 条 款 备 妥 所 需 文 件 。

    [ 详 情 请 参 阅 特 别 许 可 证 附 件 所 载 的 相 关 条 款 。 ]
    请 注 意 , 猫 只 和 狗 只 必 须 植 入 微 型 晶 片 以 资 识 别 , 并 须 在 健 康 证 明 书 上 列 出 微 型 晶 片 号 码 。 什 么 是 微 型 晶 片 ? ?
 
步 骤 三 在 准 备 文 件 时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本 署 热 线。
 
步 骤 四 为 确 保 你 的 宠 物 在 抵 港 时 可 获 豁 免 检 疫 , 请 使 用 本 署 的 免 费 查 核 服 务 。 在 付 运 前 把 备 妥 的 文 件 以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递 交 , 可 避 免 检 疫 或 扣 留 ( 但 来 自 第 三 组 国 家/地方 的 猫 狗 或 特 别 许 可 证 条 款 上 有 所 规 定 者 仍 须 在 本 署 的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内 接 受  检 疫 ! )
 
步 骤 五

递 交 文 件 后 , 请 来 电 跟 进 , 以 确 定 所 递 交 的 文 件 是 有 效 的 。 当 你 向 航 空 公 司 订 位 时 , 请 提 交 许 可 证 副 本 , 以 供 航 空 公 司 参 考 。

查 询 热 线
申 请 特 别 许 可 证 :
电 话 : (852) 1823
电 邮 : icsenquiry@afcd.gov.hk

预 先 查 核 文 件 服 务 :
电 话 : (852) 2182 1002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09:00 至 17:30 , 星 期 六 及 公 众 假 期 除 外 )

传 真 : (852) 2769 8600

电 邮 : sfoa@afcd.gov.hk

                   foii_airport@afcd.gov.hk

 

 

警 告

在 特 别 许 可 证 上 列 明 的 持 证 人 须 确 保 特 别 许 可 证 上 的 条 款 获 严 格 遵 从 。 倘 未 能 遵 守 特 别 许 可 证 上 所 述 之 条 款 , 有 关 动 物 可 能 须 遣 返 出 口 国/地 方 或 依 照 高 级 兽 医 官 的 决 定 , 在 一 段 时 期 内 接 受 检 疫 , 费 用 和 风 险 将 由 持 证 人 承 担 , 而 持 证 人 亦 可 能 被 检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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