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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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证明豁免书计划

申请居留证明豁免书计划

此计划是为了协助携带猫狗到外国旅行或作短暂逗留的香港居民。如你的猫狗在离港前经过狂犬病抗体血液测试并取得合格水平,可获发居留证明豁免书以豁免在回港前须在旅游国家/地方住满180日的规定。此计划只适用携带猫狗前往第二组别国家/地方:

奥地利 巴哈马 巴林 百慕达 比利时
汶莱 加拿大 开曼羣岛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直布罗陀
关岛 冰岛 意大利 牙买加 卢森堡
马尔代夫群岛 马耳他 毛里求斯 荷兰 新喀里多尼亚
挪威 巴布亚新畿内亚 葡萄牙 韩国 塞舌尔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台湾 美国 (本土) 瓦努阿图 维尔京群岛 --


宠物主人如携带猫狗前往第一组别国家/地方(澳洲、泽西行政区、斐济、夏威夷、爱尔兰、日本、纽西兰及英国) 旅游后返回香港,并不需要为猫狗申请居留证明豁免书。

申请程序

  1. 为你的猫狗植入微型晶片
    • 你的猫狗须植入能够用AVID或ISO系统扫瞄器检读的微型晶片(注意:如果你的狗只已领有有效的香港狗只牌照,即代表你的狗只已植入合规格的微型晶片)。
  2. 狂犬病防疫注射
    • 所有猫狗都须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最近一次狂犬病疫苗注射需在返港前不少于30天及不多于一年内接种。如是第一次接受防疫注射,猫狗应至少90日大。
  3. 为你的猫狗安排狂犬病抗体血液测试
    • 你的猫狗须接受狂犬病抗体血液测试并获得合格水平,即抗体浓度不少于每毫升0.5国际单位,才会获签发居留证明豁免书。该测试有效期由抽取血液样本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
    • 血液样本须在接受首次或补强狂犬病防疫注射后不少于30日后抽取。
    • 你须带猫狗前往注册兽医接受血液测试,该兽医会从你的猫狗抽取血液样本并送往本署认可的化验所作测试。有关本署认可的化验所,可查阅 “G113狂犬病抗体血液测试注意事项”。
    • 当收到测试报告后,请你的兽医填妥补充证书(表格编号 PC103-Blood Test-HK)
  4. 其他常见传染病的防疫注射
    • 你的猫狗必须在返港前不少于14天和不多于一年内接受下列猫/狗传染病的完整防疫注射:
      • 狗──犬瘟热、传染性犬病毒性肝炎和犬病毒性肠炎;
      • 猫──猫瘟(猫病毒性肠炎)和猫复合性呼吸系统病(猫流行性感冒)。
  5. 提交申请文件
    • 可亲身递交或邮寄以下文件至许可证办事处:
      • 特别许可证和居留证明豁免书的申请表(表格编号AF240-return)。如需授权他人代办许可证,请同时填妥授权书(编号UN110)
      • 有效的狂犬病抗体血液测试报告
      • 由注册兽医就狂犬病抗体血液测试签发的补充证书(表格编号PC103-Blood Test-HK)
      • 旅游纪录声明书
      • 动物防疫注射纪录
      • 有效的狗只牌照(如适用)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
  6. 缴交费用
    • 费用必须在递交申请表时缴清。首头动物的费用为港币432元。在同一许可证下,每只额外动物的费用为港币102元。
  7. 签发特别许可证和居留证明豁免书
    • 由收到申请表当日起计,签发特别许可证和居留证明豁免书一般需时五个工作天,视乎你是否交齐所需资料而定。如果你的猫狗未接受防疫注射或未取得合格血液测试结果,则签发许可证的工作将会受延误。
    • 我们会以平邮把许可证等文件寄往申请表所示的地址。为了避免邮递延误,申请人亦可选择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许可证办事处领取特别许可证。许可证不会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发送。
  8. 猫狗离港前
    • 离港前两天请预先致电2182-1001通知本署香港国际机场办事处的进出口组,并于离境当日带同你的猫狗及居留证明豁免书正本到本署机场办事处接受检查。本署人员会在检查后在居留证明豁免书上盖印以证明你已离开香港。如你没有完成这步骤,你的猫狗的居留证明豁免书便会无效。
  9. 猫狗返港前
    • 请于进口动物前细心阅读许可证条款并确保已完全遵守有关条款。没有遵守许可证条款,可能导致有关动物被遣送回出口国╱地方或在高级兽医师所指定的时期内接受检疫,有关费用和风险将由持证人╱代理人承担。而持证人╱代理人可能会遭检控。
    • 你须为猫狗办理动物健康证明书。为了方便证明,请务必使用本署在你离港前发给你的指定格式(即居留证明豁免书的背页)。证明书应由你旅游的国家/地方的注册兽医在猫狗回港前不多于72小时内签发。

请留意

  • 你的猫狗在返回香港前180天内不得前往任何第三A或第三B组别国家/地区*。否则,您的宠物于抵达香港后须接受隔离检疫。
  • 你的猫狗须在特别许可证届满日期前(即从签发日起计半年内)或由抽取血液样本测试狂犬病抗体当日起计的一年内回港,两者以较早为准,才可豁免居留证明。任何逾期居留外地的宠物会被视为原居外国的宠物,须遵守从该国将动物输入香港的原有规定。
  • 返港后,如果所有证明文件包括特别许可证、居留证明豁免书和动物健康证明书经检查后证实妥当,你的猫狗便会获放行而毋须接受检疫。
  • 有关申请居留证明豁免书计划的详情,可查阅G115指引

*有关第三A或第三B组别国家/地区列表,请浏览以下网站:https://www.afcd.gov.hk/tc_chi/quarantine/qua_ie/qua_ie_ipab/qua_ie_ipab_idc/qua_ie_ipab_i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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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10号柜台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科签证及认证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
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十五分(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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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Tel:(852) -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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