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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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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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本署对从部分国家/地区进口猫狗到香港的入口要求进行了检讨,有关出口国家/地方的组别已经更新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第一组及第二组国家/地方的类别维持不变,但原属第三组的国家/地方已被改为第三B组。而新设立的第三A组国家/地方将采用新的许可证条款和检疫要求。所有已签发从第三组国家/地方进口或过境猫狗的许可证在到期日前仍然有效。请按下方连结以了解更多资讯。

2025年6月3日起,内地已被纳入第三A组别国家/地区。请点击此处查阅从内地进口猫狗的最新检疫安排。

特 别 许 可 证

除 事 先 获 得 本 署 签 发 的 特 别 许 可 证 , 否 则 不 得 把 任 何 猫 狗 输 入 本 港 ( 不 论 是 进 口 或 转 口 ) 。

有 关 条 例

香 港 法 例 第 139 章 《 公 众 卫 生 ( 动 物 及 禽 鸟 ) 规 例 》 第 421 章 《 狂 犬 病 规 例 》 , 由 本 署 负 责 执 行 。 该 等 条 例 载 有 规 定 , 透 过 管 制 鸟 兽 输 入 香 港 , 预 防 动 物 疾 病 及 狂 犬 病 的 传 入 。

申 请 程 序

i. 经 香 港 转 口 的 猫 狗

请 点 击 此 处 阅 读 经 香 港 转 口 猫 / 狗 的 安 排

 

ii. 进 口 猫 狗 到 香 港

请 检 查 狗 / 猫 的 来 源 国 家 / 地 方 , 并 点 击 第 一 组 、 第 二 组 或 第 三 A 及 第 三 B 组 类 别 中 相 应 的 申 请 程 序 连 结 , 以 了 解 进 口 要 求 和 申 请 的 详 情 。

由 于 此 等 国 家 / 地 方 的 狂 犬 病 疫 区 情 况 及 其 他 因 素 可 能 转 变 , 下 表 可 随 时 修 订 。

第 一 组
第 一 组 的 申 请 程 序
  • 澳洲
  • 斐济
  • 夏威夷
  • 爱尔兰
  • 日本
  • 纽西兰
  • 英国
  • 泽西行政区
       
第 二 组
第 二 组 的 申 请 程 序
  • 奥地利
  • 巴林
  • 百慕达
  • 加拿大
  • 塞浦路斯
  • 捷克共和国
  • 芬兰
  • 德国
  • 关岛
  • 意大利
  • 卢森堡
  • 马耳他
  • 挪威
  • 巴布亚新畿内亚
  • 塞舌尔
  • 所罗门群岛
  • 西班牙
  • 瑞士
  • 中国台湾
  • 瓦努阿图
  • 巴哈马
  • 比利时
  • 汶莱
  • 开曼群岛
  • 丹麦
  • 法国
  • 直布罗陀
  • 冰岛
  • 牙买加
  • 马尔代夫群岛
  • 毛里求斯
  • 新喀里多尼亚
  • 葡萄牙
  • 韩国
  • 新加坡
  • 瑞典
  • 荷兰
  • 美国(本土)
  • 维尔京群岛
     
第 三 A 组
新组别!

第 三 A 组 的 申 请 程 序
  • 中国内地
  • 匈牙利
  • 立陶宛
  • 中国澳门
  • 马来西亚
  • 泰国
第 三 B组
第 三 B 组 的 申 请 程 序
  • 其他未被列入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A组类别的国家/地方

iii. 居留证明豁免书计划

请 点 击 此 处 阅 读 居留证明豁免书计划

 

进 口 / 转 口 猫只狗 只 需 知

i. 禁 止 的 狗 只 品 种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167 章 附 属 法 例 D 危 险 狗 只 规 例 附 表 1 所 列 的 格 斗 狗 只,即 所 属 种 类 名 称 为 比 特 斗 牛 㹴(或 称 为 美 国 斯 塔 福 郡 㹴)、日 本 土 佐 犬、阿 根 廷 杜 告 狗、巴 西 非 拉 狗 及 该 四 个 品 种 的 任 何 混 种 狗 只 均 不 准 进 口 本 港 / 经 香 港 转 口。如 进 口 斯 塔 福 郡 斗 牛 㹴(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你 必 须 于 提 交 申 请 时 连 同 一 份 法 定 声 明 以 证 明 该 狗 的 品 种。如 需 查 询 某 些 品 种 的 狗 可 否 入 口 香 港 , 建 议 查 询 人 应 直 接 与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联 络 。

比特斗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

ii. 特 别 的 猫 只 品 种

如 欲 进 口 / 经 香 港 转 口 孟 加 拉 猫(Bengal cat),必 须 提 供 文 件 以 证 明 该 猫 只 已 混 有 五 代 或 五 代 以 上 的 家 猫 血 统。请 与 本 署 联 络 查 询 所 需 文 件。如 需 查 询 某 些 品 种 的 猫 可 否 入 口 香 港 , 建 议 查 询 人 应 直 接 与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联 络 。

iii. 狗只牌照

根据香港法例,所有五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必须申请领狗只牌照并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相关手续及费用须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于狗只抵港后办理及支付。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afcd.gov.hk/tc_chi/quarantine/qua_ie/qua_ie_ies/qua_ie_ies_info.html

进 口 残 疾 人 士 辅 助 犬 (DAD)的 特 别 安 排

残 疾 人 士 辅 助 犬 (DAD) 可 定 义 为 一 种 已 接 受 过 训 练 的 犬 只 , 专 门 辅 助 身 体 有 残 疾 的 人 士 以 便 能 较 独 立 地 生 活 。辅 助 犬 的 特 性 是 勤 力 、 具 服 从 性 及 没 有 攻 击 性 。 辅 助 犬 有 良 好 的 防 疫 注 射 纪 录 及 定 期 由 兽 医 监 察 健 康 状 况 以 确 保 它 们 能 抵 抗 各 种 主 要 传 染 病 。情 绪 支 援 犬 只 (Emotional Support Dogs) 并 不 视 为 伤 残 人 士 辅 助 犬 。

本 署 已 推 出 措 施 方 便 残 疾 人 士 申 请 从 外 地 进 口 辅 助 犬 。 只 要 通 过 一 次 血 液 测 试 证 实 有 足 够 狂 犬 病 抗 体 就 可 豁 免 在 本 署 的 动 物 管 理 中 心 接 受 检 疫 及 须 于 离 境 前 在 出 口 国 家 / 地 方 住 满 六 个 月 的 规 定 ,而 血 液 测 试 必 须 在 出 口 前 至 少 六 个 月 进 行。 此 项 措 施 适 用 于 从 任 何 国 家 / 地 方 出 口 的 辅 助 犬 。

申 请 进 口 辅 助 犬 时 须 向 本 署 缴 交 特 别 许 可 证 费 用 及 递 交 以 下 所 有 文 件 :

  1. 已 填 妥 之 特 别 许 可 证 (适 用 于 动 物 及 禽 鸟 进 口 / 过 境 / 转 口) 申 请 表 - 表 格 编 号 AF240 (518KB)  e-Form智方便和 授 权 书 及 声 明 - 表 格 编 号 UN110  (范本文件)
  2. 已 填 妥 之 输 入 残 疾 人 士 辅 助 犬 残 疾 人 士 声 明 书 – 表 格 编 号 PC102 (149KB)  e-Form 智方便
  3. 辅 助 犬 证 明 书 – 由 国 际 辅 助 犬 组 织 (Assistance Dogs International) 及 国 际 导 盲 犬 联 盟 (International Guide Dog Federation) 认 可 的 机 构 签 发 以 证 明 该 动 物 是 合 资 格 的 辅 助 犬
  4. 狂 犬 病 抗 体 血 液 测 试 报 告
  5. 已 填 妥 之 补 充 证 书 – 表 格 编 号 PC103 或 PC104  (范本文件)
  6. 防 疫 注 射 证 明

残 疾 人 士 辅 助 犬 进 口 香 港 前 需 要 事 先 在 海 外 办 理 的 证 明 书 已 详 列 于 许 可 证 条 款 DC-13v01.

为 便 利 正 确 的 证 明 , 填 写 动 物 健 康 证 明 书 时 务 请 使 用 本 署 提 供 的 表 格 表 格 编 号 VC-dad  (范本文件) 。 狂 犬 病 抗 体 血 液 测 试 的 详 细 资 料 可 参 阅 狂 犬 病 抗 体 测 试 注 意 事 项 表 格 编 号 G113 (范本文件)

如 想 将 残 疾 人 士 辅 助 犬 寄 载 于 航 机 客 舱 内 ,请 预 先 得 到 本 署 批 准 。运 送 前 ,请 先 向 本 署 查 询 申 请 有 关 批 准 事 宜 。

详 情 请 联 络 本 署 。

查 询

电 话 : (852) - 1823
电 邮 : 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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