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第421A章狂犬病规例,任何人饲养超过五个月大的狗只必须领有牌照。
签发牌照程序包括替狗只植入以辨认身份之微型晶片、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以增强免疫系统防止狂犬病、领取一张狗只牌照(约21x30厘米的纸张)及一条颜色胶条。(每年色带颜色均有不同以显示注射年份。)
三个月大的狗只已可以植入微型晶片、接受狂犬病防疫及领取牌照。
狗只牌照及狂犬病疫苗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注射及领牌。[植入的晶片一般是终生有效的。]
私家兽医诊所或爱护动物协会的注册兽医师及本署辖下的四间动物管理中心及狗只牌照站都可替狗只发牌。私家兽医诊所或爱护动物协会的注册兽医师及本署辖下四间动物管理中心及狗只牌照站均可替狗只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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