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

渔业分署的工作

本地养鱼
  • 向渔民及养鱼户提供财政及技术支援,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 执行法例,规管渔业;
  • 策划和推行适切的计划及措施,以存护和管理渔业资源;以及
  • 为鱼类统营处提供行政支援。

 

渔业概况

本港的渔业由捕捞、海鱼养殖及塘鱼养殖组成,此行业为本地市场提供稳定的鲜鱼供应。在二零一二年,捕捞渔业及海鱼养殖业的产量约占本港海鲜食用量的30%,而塘鱼养殖业的产量约占淡水鱼食用量的3%。

捕捞渔业

在二零一二年,本港约有4,000艘渔船,渔民数目约有8,800人。捕鱼方法主要有拖网、延绳钓、手钓、刺网及围网。各类渔船的数目刊载于附录7。据估计,捕捞渔业于二零一二年的产量达155,230公吨,其中约有57,000公吨渔产供应本地市场。

海鱼养殖业

鱼排

海鱼养殖业在风浪较少的沿岸水域进行,养鱼户以浮排悬挂的网箱养殖海鱼。在二零一二年,本港有26个根据香港法例第353章《海鱼养殖条例》指定的养鱼区,面积共209公顷,持牌海鱼养殖者有1,008名。大部分养殖场以小规模的家庭式经营,平均面积约290平方米。二零一二年的估计产量达1,299公吨,约占本地活海鱼食用量的7%。养鱼区分布图刊载于附录8

 

塘鱼养殖业

渔塘

内陆鱼塘主要位于新界西北部,占地约1,149公顷,二零一二年的产量达2,244公吨。大部分鱼塘采用混合养殖法,养殖的鱼类品种以鲤科鱼为主,混合福寿鱼或乌头一同养殖;有些沿岸鱼塘则改为饲养半咸淡水品种,如金鼓、鱼、黄鱲及龙趸,以获得较佳的利润。

 

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

为使遭受损害的海牀及海洋资源得以尽快复原,政府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有关禁止在本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活动的附属法例已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为协助受影响的渔民,政府推出一次过的援助计划,内容包括:

  • 向因禁止拖网捕鱼措施而永久丧失捕鱼区的受影响拖网渔船船东发放特惠津贴;
  • 向自愿交出受影响近岸拖网渔船的船东回购其船只;以及
  • 向受影响近岸拖网渔船船东雇用的本地渔工和收鱼船船东提供一次过援助。

本署亦推出特别培训计划协助受影响的渔民转型至其他可持续发展的渔业作业模式,包括水产养殖业及休闲渔业。本署计划将部分回购渔船用作人工鱼礁,以增加渔业资源,改善海洋生态。

为协助本地捕鱼业迈向可持续发展,当局已完成修订香港法例第171章《渔业保护条例》,并推行一系列渔业管理措施,包括:

  • 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
  • 限制新渔船加入和把捕捞力量维持在适当水平;
  • 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捕鱼及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渔船捕鱼;以及
  • 设立渔业保护区。

打击破坏性捕鱼活动

打击破坏性捕鱼活动本署定期巡逻香港水域,打击违反香港法例第171章《渔业保护条例》所禁止的破坏性捕鱼活动,当中包括使用炸药、有毒物质、挖采或抽吸器具,以及传送电力的器具。年内,本署成功检控5宗非法捕鱼个案。

 

放置人工鱼礁

人工鱼礁人工鱼礁可促进不同种类的海洋生物的生长和繁育,并为鱼类提供食物,以及充当庇护和栖身之所。自一九九六年起,本署一直推行人工鱼礁计划,并在适当地点如海岸公园,以及牛尾海和大滩海等重要鱼类产卵和育苗场,放置了约179,000立方米的人工鱼礁。超过220种鱼类,包括石斑、鱲鱼、笛鲷和细鳞等高价鱼种在这些鱼礁觅食、栖息、产卵和繁育。为改善鱼类养殖区内的水质及海牀环境,本署在滘西、深湾和芦荻湾鱼类养殖区内投放人工鱼礁作生物过滤器。除恒常的人工鱼礁鱼类调查外,本署在二零一一年进行一项渔业资源研究,以持续监察及评估各种人工鱼礁在增加渔业资源的效益。结果显示人工鱼礁的渔业资源比天然岩岸生境的渔业资源为高。

支援服务

渔民培训课程本署向渔民提供技术支援、培训、联络和信贷等服务。署方于年内继续与内地及海外的渔业部门及机构保持联系,并向渔民发放所得的休闲渔业、水产养殖、渔产品加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渔业模式的相关资料,以及向渔民提供技术意见,协助他们制订发展计划。

休闲渔业二零一二年五月中至七月底,内地机关在南海实施为期两个半月的休渔期。为协助约1,200艘受影响的本地渔船,本署年内向有关船主提供约330宗由鱼类统营处贷款基金发放的休渔期贷款,合共6,170万元。

本署在二零一二年的南海休渔期间,举办7个与渔业相关的免费培训课程,以加强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协助渔民转型至其他可持续发展渔业的作业模式。

渔业影响评估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及鱼类的栖息地,本署继续就工程项目发展建议书、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环境监察和审核计划进行审核及提供专业意见,以确保工程项目对渔业造成的潜在影响已被充分披露及评估,并令相关影响得以避免或透过有效的缓解措施得以尽量减低。本署亦协助调查怀疑由发展工程项目所造成的鱼类死亡或水质下降个案,以便及早提出补救措施,减少鱼类损失。

 

水产养殖业

妥善管理海鱼养殖活动

巡逻执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353章《海鱼养殖条例》,本港所有海鱼养殖活动均须领有牌照,并须在指定的鱼类养殖区内进行。本署定期派员巡视,确保区内的鱼类养殖活动符合法例及牌照要求。

为满足市民对休闲垂钓活动的需求,以及协助养鱼户发展较多样化的业务,本署特别推行计划准许养鱼户在鱼排经营休闲垂钓业务。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共有11个养鱼区的46名持牌人获准经营相关业务。

 

维护水产养殖环境

为了尽量减轻红潮及水质下降对海鱼养殖业所造成的影响,本署定期监测养殖区的水质,并实施红潮监测及管理计划。有关计划包括在红潮形成前主动监测浮游植物,以及在接获红潮报告后,立刻进行快速的风险评估。本署透过采用「地理讯息系统」技术的电脑系统,显示有红潮出现的海域及时段,迅速分析其发展情况及移动方向。本署透过各养殖区的红潮支援小组、新闻稿和红潮网页,及早向养鱼户及市民发出红潮警告,并提供技术意见。

年内,本港水域共录得18宗红潮,并没有引致鱼类死亡。

推广优良的水产养殖方法

推广优良养殖方法

为减轻养鱼户因鱼病所引致的损失,本署推行鱼类健康检查计划。年内,本署定期派员巡查鱼场以便及早发现鱼病,并向养鱼户提供预防鱼病措施的培训,以及为患病鱼类提供诊治服务。在「良好水产养殖管理计划」下,本署定期派员探访养鱼户,并检测养鱼场的水质及鱼类样本,监察养鱼场的养殖情况,并在各养鱼区举行讲座、实地示范和派发小册子,向养鱼户推介经改良的养殖技术和良好管理方法。

 

优质养鱼场计划

优质养鱼场

本署自二零零五年年中起推行自愿性质的「优质养鱼场计划」,协助促进本地水产养殖业的竞争力。参与计划的养鱼场须实施良好的水产养殖方法,以提升环境卫生及养鱼的质素。养鱼须于出售前通过品质保证测试,包括检验其体内的残留药物及重金属水平,以确保符合食物安全标准。计划推出后,深受本地海鱼及塘鱼养殖户欢迎,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共有109个养鱼场成功登记为「优质养鱼场」(34个淡水鱼养殖场及75个海鱼养殖场),占本港养鱼场面积约19%。本署和鱼类统营处会继续为计划下生产的渔产品进行宣传及市场推广。

本地养殖场自愿登记计划

为加强对本地养殖场的监测及提高本地养殖业的质素,本署为本地塘鱼养殖场进行自愿登记计划。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已有297个塘鱼养殖场登记参与计划。

促进本地鱼苗孵化场的发展

刚孵化的鱼苗本署自二零零八年起在打鼓岭进行鱼苗孵化试验,并与养殖户共同研究适合本地的孵化及育苗技术。本署开发的宝石鱼苗孵化技术已成功转移至本地养鱼户。

 

有机水产养殖

本署致力协助业界改善本地水产养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自二零一零年起,本署向本地养鱼户提供有机水产养殖知识,并协助他们取得香港有机资源中心所发出的相关认证。本地养鱼户所生産的有机鱼产品广受本地消费者欢迎。

 

鱼类销售

确保鱼类产品有秩序地批销

根据香港法例第291章《海鱼(统营)条例》,鱼类统营处透过鱼类批发市场,为渔民及鱼商提供有秩序的批销服务。本署向统营处提供技术及行政支援,并就非法批销海鱼采取执法行动。

推广本地渔业产品

优质鱼埸产品展示本署与鱼类统营处紧密合作,推广本地渔产品。年内,鱼类统营处继续透过其辖下的鱼类产品加工中心,发展优质渔产品,并利用其市场网络,把本地的优质渔产品,特别是来自优质养鱼场计划的产品,推介给本地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