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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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及证明书

凡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任何列明物种,不论属活体的、死体的、其部分或衍生物(包括药物),均须事先向本署申领许可证。该条例同时亦列明在何种情况下准予列明物种的交易。有关详情,请参考许可证及查验要求。如须预先向本署申领许可证,请注意下列申请程序: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如何申请许可证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申请表及证明文件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递交申请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费用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申请《公约》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及管有许可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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