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备文件的作用
为确保安全处理和转移基因改造生物及向处理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基因改造生物的人士提供资讯,条例规定在越境转移基因改造生物时,需附有相关的订明文件。提供的资料有助有关当局在处理意外释出时定出适当及可行的方案,及减少被释出的基因改造生物对我们的生物多样性造成的任何潜在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采纳文件规定原则上也可协调越境转移基因改造生物的贸易规定。
受规管的基因改造生物
除了属供人类使用的药剂制品的基因改造生物,其他所有基因改造生物在被输入或输出时,须符合文件规定。包含有基因改造生物的货物批次须附同订明文件。详细的文件规定在香港法例第607A章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基因改造生物(进出口须备的文件)规例》(规例)列出。
规定
规例为以下不同拟定用途的基因改造生物订定文件规定:
-
拟向环境释出(例如拟将播种在开放田地的基因改造种子、拟给动物接种疫苗用的活基因改造兽用疫苗、拟在户外环境展示的含有可育花粉的基因改造鲜花);
-
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作加工(例如给人直接食用的抗病毒木瓜、作宠物饲料的含有BT抗虫基因的粟米、作酱油生产的抗除草剂的黄豆);及
-
拟作围封使用(例如养在水族箱内的基因改造观赏鱼、种植在围封的温室内的实验用基因改造植物、在封闭的实验室条件内供研究之用的基因改造细菌)
订明文件并没有指定格式。任何载有所需资料的文件,如商业发票或进出口载货清单,均可符合条例的文件要求。不过,你亦可以使用或参考附上的格式样本以提供所需的资料。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适用于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的格式样本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适用于拟向环境释出的基因改造生物的格式样本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适用于拟作围封使用的基因改造生物的格式样本
文件规定的技术词汇
国际文书 它们可以是有关处理、包装和运输基因改造生物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并可以包括其他就健康、安全和国际贸易环境等方面制定的一般性国际规则和标准。目前,某些基因改造生物可能会基于它们的特征,而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基因改造生物而受到有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规管。《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及《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只属众多适用的现有国际文书中的两个例子。缔约方会议亦可按议定书第18(3)条在日后制定有关规则和标准。
转基因事件编码 转基因事件编码指的是研制该生物的人在将转基因整合入该生物的细胞时,给予该生物的编码。
独特标识编码 独特标识编码指符合以下说明的独特编码─
-
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引─为转基因植物指定独特标识》而编予该生物;及
-
已存入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或作为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所采用的其他独特标识系统。
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的商业名称 它指的是该基因改造生物的原品种的商业名称(即是当初所种下的基因改造种子的商业名称),而不是作为食物或饲料或作加工用的产品在市场上出售时所用的商品名称。举例说,如果一种称为“新叶”的马铃薯作为食物入口香港并以别的商品名称在市场出售,商业名称“新叶”应该在输入时在订明文件中指明。
风险级别 根据《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阐释指引》,有些国家根据不同的因素去厘订“生物安全水平”(即风险级别)的系统,并根据该系统为一些基因改造生物进行风险评级。每个生物安全水平都会指明一般的风险级别,亦可能指明一般的处理要求。例如,欧洲生物科技联邦生物科技安全工作组已就基因改造微生物的环境释出研发出一套风险评估分级法以提供安全使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的规管纲领。这套系统根据基因改造微生物的风险评估将它们分为四个级别。一些其他国家亦可能采用类似的风险级别系统。
偶然存在限值
条例第26条订定如果有下列情况,相关文件规定并不适用于包含有基因改造生物的货物批次-
-
该生物连同其他活生物体作为同一批次物品而输入或输出;
-
该生物混入该等其他活生物体中,并非出于故意;及
-
该生物的数量在该批次的活生物体的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不超逾订明百分比。
适用于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的订明百分比现时定为百分之五。即是说,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加工的货物批次,如果非出于故意地混杂有或低于百分之五的基因改造生物,并不需要附同订明文件。
核实遵守
渔农自然护理署会在各口岸对基因改造生物的货物批次进行抽样检查,以核实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违反规定者可能受到检控及可处罚款港币10,000元。
文件规定不适用于已输入香港或在香港生产的基因改造生物,例如一箱从本地零售商购得的基因改造木瓜。为核实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的抽样检查不适用于这些基因改造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