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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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实施《公约》的《10-03措施》(只提供英文版本),政府订立了《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港口巡查及管制)规例》(第635B章),授权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渔护署署长)对载有犬牙鱼或其他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渔船进行巡查,并拒绝让从事涉及违规捕捞活动的渔船进入香港水域。该规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载有南极海洋生物的渔船抵港前的知会

载有犬牙鱼或其他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渔船拟进入香港水域,其船长、船东或船东的代理人必须在船只拟进入香港水域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知会渔护署署长,包括提供所须的资料 及提交有关该渔船并没有从事违规捕捞的声明书(只提供英文版本);

(b) 巡查渔船

载有犬牙鱼或其他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渔船进入香港时,获授权人员可检查有关船只,以确定其在《公约》区域进行的捕捞活动是否遵守养护措施;

(c) 在下述情况下,拒绝载有南极海洋生物的渔船进入香港水域:

(i) 该渔船在委员会公布的违规捕捞渔船的名单之上 (只提供英文版本);

(ii) 该渔船没有遵守上文(a)的抵港前知会的有关要求;或

(iii) 根据上文(a)向渔护署署长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渔船曾涉及违规捕捞。

 

注意:《署长》拒绝渔船进入的权力并不影响根据其他任何法例拒绝船只进入香港水域的任何其他权力。在进入香港水域前,船长应了解及遵守其他有关法例的要求。

 

档 案 格 式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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