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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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实施《公约》的《10-05措施》(只提供英文版本),政府订立了《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犬牙鱼产品证书制度)规例》(第635A章),以规管犬牙鱼的贸易。任何人除非持有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渔护署署长)发出的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再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出口或再出口任何活体或已死的犬牙鱼产,包括任何犬牙鱼的鱼肉或其他部分(不论是未经烹煮,或以任何方式加工或保质处理者)。申请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再出口许可证,须以指定的表格向渔护署署长提出,并须缴交订明费用,以及附有拟进口、出口或再出口的犬牙鱼产的相关制度证书。申请详情如下:

  • 申请指引
    • 犬牙鱼进口许可证申请指引(
    • 犬牙鱼出口/再出口许可证申请指引(
  • 申请表
  • 犬牙鱼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535KB)    e-Form 智方便 (430KB)
  • 犬牙鱼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537KB)    e-Form 智方便 (431KB)
  • 犬牙鱼再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539KB)    e-Form 智方便 (461KB)
  • 申请途径
    • 网上 : 贸易单一窗口(www.tradesinglewindow.hk)(须预先登记帐户)
    • 亲身或邮寄 : 渔农自然护理署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八楼
    • 传真 : 2314 2866
    • 电邮 : ccamlr@afcd.gov.hk
  • 申请费用
    • 进口许可证 : 港币375元
    • 出口或再出口许可证 : 港币410元

档 案 格 式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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