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的列名物种也受条例管制。任何濒危物种,须附同出口国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公约》文件。有关物品在港逗留期间,是由渔农自然护理署或获授权人员所控制的。
倘过境物品为活体动物,条例亦要求须在预期抵港前至少3个工作天,将所有资料通知本署。
经空运抵港须通知进出口科的机场办事处 |
电话:2116 0175 |
传真:2116 0176 |
经边境抵港须通知进出口科的文锦渡办事处 |
电话:2673 4443 |
传真:2652 5298 |
以其他运输途径抵港须通知濒危物种保护科 |
电话:2150 6986 |
传真:2377 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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