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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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喂饲野生动物

全港禁止喂饲野生动物

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条例》)规定,全港一律禁止喂饲野生动(包括野猪、猴子及野鸟),违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

为进一步遏止非法喂饲活动并加强阻吓力,政府已于2023年11月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修订草案的内容包括:把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现行规定扩展至涵盖野鸽、提高非法喂饲的最高刑罚至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同时引入定额罚款机制,将非法喂饲的定额罚款金额订为五千元,以及扩大执法人员的类别等。若上述修例建议获立法会通过,新修订的《条例》预计将于2024年8月1日生效。

2024年第一季起,本署更推出一系列以「全城唔喂」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更广泛接触不同年龄层的市民,教育公众喂饲野生动物及野鸽带来的负面影响及解释禁喂规定。本署亦将陆续透过不同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市民对《条例》修订后有关禁止喂饲野生动物及野鸽的最新规定和相关罚则的认识,包括推出多条宣传短片、刊登广告、摆设宣传街站、于非法喂饲黑点悬挂宣传横额和派发相关小册子及海报等。

 

请按图示下载相关小册子及海报:

《全城唔喂》小册子 《全城唔喂》海报
(PDF格式 - 5.5Mb) (PDF格式 - 8.2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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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图示观看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内容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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