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 物 存 护 主 要 集 中 在 稀 有 及 濒 危 植 物 , 这 些 植 物 一 旦 被 发 现 , 便 会 尝 试 以 以 下 的 方 式 存 护 。
执 行 法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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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96 章 : 林 区 及 郊 区 条 例 , 禁 止 损 毁 政 府 土 地 上 林 区 或 植 林 区 内 的 植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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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花 鸢 尾 |
一 些 稀 有 及 会 被 人 采 集 并 加 以 利 用 的 植 物 列 明 于 香 港 法 例 第 96 章 的 附 例 林 务 规 例 内 , 防 止 有 人 售 卖 及 拥 有 这 些 植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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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生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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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定 郊 野 公 园 、 特 别 地 区 及 具 特 殊 科 学 价 值 地 点 , 保 护 稀 有 及 濒 危 物 种 的 生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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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 野 公 园 及 特 别 地 区 约 占 本 港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土 地 , 覆 盖 了 本 港 大 部 份 的 青 山 翠 谷 , 并 在 植 物 存 护 上 担 当 重 要 的 位 置 , 一 些 位 于 郊 野 公 园 范 围 内 的 稀 有 植 物 物 种 的 生 境 已 受 到 法 定 的 保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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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份 具 特 殊 科 学 价 值 地 点 拥 有 独 特 的 植 物 生 境 , 当 中 存 在 着 一 些 稀 有 或 珍 贵 以 及/或 受 到 林 区 及 郊 区 条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96 章 ) 所 保 护 的 品 种 。 在 这 些 地 点 或 其 附 近 提 出 的 发 展 事 宜 须 谘 询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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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工 繁 殖
- 以 采 集 种 子 、 插 枝 及 高 空 压 条 法 繁 殖 稀 有 及 濒 危 植 物 。 倘 若 发 现 有 危 害 该 生 境 的 可 能 , 可 以 以 移 植 的 方 法 将 植 物 移 往 另 一 安 全 的 生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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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 杉 |
人 工 繁 殖 成 功 的 例 子 如 : 油 杉 、 红 皮 糙 果 茶 及 大 苞 山 茶 。 在 野 外 收 集 其 种 子 并 在 苗 圃 发 芽 育 苗 , 再 将 树 苗 种 出 郊 野 使 其 成 功 地 建 立 新 的 种 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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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地 保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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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门 标 本 林 是 一 个 植 物 存 护 的 基 地 。 现 时 种 植 了 约 三 百 种 植 物 , 包 括 一 些 华 南 地 区 珍 稀 的 植 物 , 作 为 迁 地 保 育 及 教 育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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